本文轉自:雲南釋出
為最佳化營商環境
進一步提供林草用地要素保障
近日
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了
《雲南省建設專案使用草原指南》
網頁截圖
主要內容如下
申請內容
礦藏開採、工程建設徵收、徵用或者使用草原;臨時佔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使用草原。
稽核審批許可權
1。國家級許可權:礦藏開採、工程建設徵收、徵用或者使用草原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稽核。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委託許可權執行。
2。省級許可權:礦藏開採、工程建設徵收、徵用或者使用草原七十公頃及其以下的;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使用草原超過七十公頃的;以及辦理先行使用草原手續的,由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稽核審批。
3。州(市)級許可權:礦藏開採、工程建設徵收、徵用或者使用草原2公頃及其以下的,州(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根據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委託許可權執行。
4。縣(市、區)級許可權:臨時佔用草原的;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使用草原七十公頃及其以下的,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稽核審批。
建設專案型別劃分情況
(一)基礎設施專案,包括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碼頭航道、水利、電力、通訊、能源基地、國家電網、油氣管網、儲備庫等。
(二)公共事業和民生建設專案,包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公用設施、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公租房、棚戶區改造、公益性殯葬基礎設施、鄉村道路、農村宅基地等。
(三)國防和外交專案,指符合相關規定的國防和外交建設專案。
光伏專案有關規定
光伏複合專案使用草原的,按照《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雲南省能源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光伏複合專案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雲林規〔2021〕5號)規定執行。
草原植被恢復費徵收範圍
1。進行礦藏勘查開採和工程建設徵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植被恢復費。
2。因工程建設、勘查、旅遊等活動臨時佔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復草原植被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植被恢復費。
3。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以及農牧民按規定標準建設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
草原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
1。海拔在2400米(含2400米)以下的河谷灌草叢類、山地灌草叢類、山地稀樹灌草叢類、丘陵谷地草叢類、山丘草叢類等草原的收費標準為2200元/畝。
2。海拔在2400米至3200米(含3200米)之間的山地草甸類等草原的收費標準為2500元/畝。
3。海拔在3200米以上的亞高山草甸類、高山高寒草甸類、高寒沼澤化草甸類等草原的收費標準為2800元/畝。
人工草場及在具體執行中對以上草原型別界定有爭議的,按其所處海拔高度對應的收費標準徵收草原植被恢復費。徵佔用草原面積不足一畝的,按實際徵佔用面積和規定的每畝收費標準折算徵收草原植被恢復費。
《雲南省建設專案使用草原指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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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