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首例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案宣判,兩人被判刑,受害人獲刑10個月

(通訊員 龍麗芝 報道)近日,盤州市判決首例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經查,被告人張某某和李某某為獲取利益,為網上認識的“林哥”提供電話卡100餘張,併為不法分子在盤州市境內安裝“訊號中轉裝置”。不法分子利用張某某等人辦理的電話卡及安裝的“訊號中轉裝置”,以冒充電商客服、消除校園貸等名義,騙取全國各地多人140餘萬元。

盤州市首例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案宣判,兩人被判刑,受害人獲刑10個月

盤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對張某某和李某某提起公訴,分別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的量刑建議,近日,盤州市人民法院已採納該量刑建議並作出判決。

盤州市首例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案宣判,兩人被判刑,受害人獲刑10個月

電信詐騙具有涉案金額大、犯罪成本小、偵破難度高等特點,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影響社會穩定。2021年以來,我市已有多人被騙,現已抓獲多名犯罪嫌疑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檢察機關將繼續重拳出擊,全面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通訊傳輸、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很多人對該罪並不瞭解,但其實“幫信罪”就在我們身邊。檢察官提醒:買賣手機卡、銀行卡、對公賬戶都是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大家切勿為了一點小利就買賣、租借“兩卡”,要小心藏在身邊的“幫信罪”。另,當前電信網路詐騙花樣繁多,我們要提高防範意識,未知連結不點選、陌生來電不輕信、個人資訊不透露、轉賬匯款多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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