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社會的文明
取決於每一個人的文明程度
我們倡導講文明,樹新風
我們倡導與人為善,真誠處事
我們呼籲廣大市民朋友
把素質和文明體現在一言一行中
遇事冷靜,切莫衝動
不為瑣事大打出手
是對自己負責
更是為文明社會貢獻的一份力量
龍口市公安局根據轄區社會治安形勢特點,在日常治安管控工作中,加大整治力度,將嚴厲打擊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作為一項重點工作。近期,民警又查處了多起毆打他人案件,多名違法行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舊事重提惹事端
10月13日,民警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依法將毆打他人違法人員姚某某(男,25歲,龍口人)傳喚到所接受調查。
經查,2021年10月3日,在東萊街道某燒烤攤,違法行為人姚某某與石某某因以前工作上的矛盾發生口角,後姚某某動手擊打石某某面部。
目前,違法行為人姚某某因毆打他人,已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擺攤佔位起爭執 動手毆打管理員
10月15日,民警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依法將毆打他人違法人員袁某某(男,46歲,吉林人)傳喚到所接受調查。
經查,2021年6月26日,在東萊街道某市場,違法行為人袁某某因擺攤佔位問題與市場管理員發生爭執,後用磚頭擊打市場管理員後背、後腦處,致輕微傷。
目前,違法行為人袁某某因毆打他人,已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8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因經營問題大打出手 三人全受罰
10月19日,民警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依法將毆打他人違法人員於某某(女,33歲,龍口人)、蔣某某(女,31歲,龍口人)、於某(女,26歲,龍口人)傳喚到所接受調查。
經查,2021年9月4日,在東萊街道某商場,違法行為人於某某與蔣某某因經營問題發生爭執,後夥同於某將蔣某某摔倒在地,繼而雙方發生廝打。
目前,違法行為人於某某、蔣某某因毆打他人,已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違法行為人於某因毆打他人,已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打架不能解決問題
反而要承擔一系列後果
在發生矛盾的開始階段
只要雙方相互謙讓一下
便可化干戈為玉帛
如果問題一時難以解決
也要透過合法渠道來處理問題
切莫動手之後,後悔不及
法律連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龍口公安將持續加大管控力度
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持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也提醒廣大市民
少點爭執,多點寬容
少些暴躁,多些謙和
讓我們一起攜手
為文明城市的建立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