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金泉湖公廁糞池女屍案判了,行兇者一審被判死緩!

1999年,凱里金泉湖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人遇害之後,屍體被拋入糞池……2021年9月29日下午,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案件被告人

王某平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此案庭審中,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指控, 1996年1月12日,被告人王某平與被害人小梅(化名)結婚,二人婚後感情不和,1999 年3月17日,經王某平申請,凱裡市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二人非法同居關係,之後王某平又想與小梅復婚,遭小梅拒絕。1999 年5月26日,小梅因再次拒絕復婚遭王某平毆打併持刀刺傷。

凱里金泉湖公廁糞池女屍案判了,行兇者一審被判死緩!

(嫌犯王某平被押解回凱里)

1999年6月28日晚,王某平在凱裡市大十字西找到小梅祈求復婚,再次遭小梅拒絕。期間,王某平拉著小梅往凱裡市金泉湖方向走,當二人行至凱裡市金泉湖時,小梅依然拒絕復婚,王某平遂起殺心,將小梅拉到無照明的金泉湖公廁內,拽住小梅的頭髮,多次用力撞擊廁所牆壁,致小梅顱腦損傷死亡。

王某平因害怕事情敗露,便將小梅拋入糞池後逃離現場。

1999年7月5日,凱裡市公安局在金泉湖公廁內糞池內發現小梅屍體,同時確定王某平有重大作案嫌疑,2003年2月26日,王某平被凱裡市公安局網上追逃。

2020年12月22日,凱裡市公安局民警在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鵝湖鎮鵝湖村村委會旁的出租屋的2409房內將王某平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平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某平辯稱不是有意殺害小梅,是無意才造成這個結果的,希望法院能夠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

王某平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王某平屬於憤起殺人,沒有蓄謀故意。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坦白。自願認罪,系初犯,可以從寬處理。

在外逃的20年中沒有再犯罪,說明其已經改過自新,再犯罪的可能性不大,建議作出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1996年1月12日,被告人王某平與被害人小梅結婚,二人育有一子,取名王某。1999年3月17日,二人因婚後感情不和,經王某平申請,凱裡市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二人非法同居關係。

不久,王某平又想與小梅復婚,遭小梅拒絕。1999年6月28日晚, 王某平在凱裡市大十字西找到小梅祈求復婚,再次被拒。

凱里金泉湖公廁糞池女屍案判了,行兇者一審被判死緩!

(指認現場)

期間,王某平拉著小梅往凱裡市金泉湖方向走,當二人行至金泉湖時,小梅依然拒絕復婚,王某平遂起殺心,將小梅拉到無照明的金泉湖公廁內,拽住小梅的頭髮,多次大力撞擊廁所牆壁,致小梅顱腦損傷死亡。被告人王某平因害怕事情敗露,便將小梅拋入糞池後逃離現場。

警方還查明瞭與本案有關的諸多事實。還查明王某平外逃後再也沒有與家人聯絡,化名餘峰、付和友在省外生活。

黔東南州法院認為,王某平作案的主觀惡性極大,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他歸案後,雖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但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黔東南州法院認定

王某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面,王某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德、陳某菊(小梅的父母)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限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付清。

9月29日當天,黔東南州法院是以公開開庭的方式進行宣判,公訴機關、受害者親屬以及被告人王某平本人均到場。王某平在宣判後向受害人親屬鞠躬認錯,但他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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