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警方公佈典型案例!孟津一人被拘!

注意!注意!

洛陽市公安局網安支隊

公佈3起

涉網路安全典型案例

提醒社會各界注意網路資訊保安

合法使用網路

構築堅不可摧的網路“防火牆”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一:超許可權收集使用者資訊,一企業被罰款一萬元

今年3月30日,洛陽市公安局澗西分局網安大隊民警配合屬地派出所到轄區某網路科技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運營的“某好物”App在註冊安裝過程中,未依法向使用者申請許可權,預設使用使用者查詢裝置上的賬戶、讀取儲存卡中的內容、方位大致位置資訊等8項許可權。

隨後,澗西分局網安大隊對該App安裝包進行解析,發現其對獲取的23項許可權進行了宣告,但只有9項有開通許可權的許可。

今年7月,經過警方深入調查核實,根據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分別給予該網路科技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張某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查明,

該網路科技公司依託“某好物”App,採用提供抖音代運營業務收取相關費用的方式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已被警方立案偵查。

民警提醒:

要從正規渠道下載APP,安裝時要注意“應用許可權”與產品功能是否直接相關,使用防病毒軟體為手機安全加上防護網。不隨意下載來源不明的軟體、不隨意連線公用網路、不掃描沒有安全保障的二維碼、不瀏覽違法網站、不洩露個人資訊。

案例二:未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一公司被罰款兩萬元

今年3月,洛陽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網安大隊民警在轄區某公司進行網路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未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未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隨後,警方對

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責令該公司就有關問題限期整改。

6月,西工分局網安大隊民警再次到該公司進行網路安全檢查,發現該公司自4月接到公安機關做出的限期整改通知書後未完全依照整改通知要求落實,仍未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未制定網路安全人員崗位職責制度,遂

依法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兩萬元,對直接負責人處以罰款一萬元。

民警提醒:

警方在強力打擊不法分子的同時,只有企業自身也積極做好網路安全維護工作,雙方形成合力,才能避免公司網站被篡改、公司系統被攻擊、公司員工個人資訊被洩露等事件發生,更好公司及員工的資訊保安。

案例三:傳播計算機病毒,被行政拘留十日

今年年初,洛陽市公安局孟津分局網安大隊接上級交辦線索調查發現,孟津縣某小區居民權某涉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

經查,今年2月,權某利用多種滲透測試工具非法獲取某網站後臺管理員賬戶密碼,並透過對該網站植入木馬控制程式,達到修改控制該網站伺服器等目的,此後,他將能非法控制該網站的許可權販賣給他人從中獲利。

隨後,

孟津分局依法對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民警提醒:

為計算機安裝防毒軟體,定期掃描系統、查殺病毒;下載軟體時儘量到官方網站下載,安裝或開啟來歷不明的軟體或檔案一定要先進行防毒處理;不隨意開啟不明網頁連結。

孟津人 孟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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