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經常會遇到“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這對“雙胞胎”,剛接觸時,還真不容易分清兩者。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認識下這對“雙胞胎”。
他們是“異卵雙胞胎”
“加計扣除”的“卵細胞”是財稅2017年37號文。
“加計抵減”的“卵細胞”是財稅2019年39號文。
他們“內涵有別”
“加計扣除”是指在調低農產品增值稅稅率的同時,對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或委託加工高稅率貨物時,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加計抵減”是指為降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稅收負擔,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2019年10月1日起,生活服務業加計抵減比例提高到15%),抵減應納稅額。
他們“性格迥異”
“加計扣除”低調穩重,和其他進項稅額一起參與應納稅額的計算過程;
“加計抵減”特立獨行,不參與應納稅額計算,直接抵減應納稅額;
看來,“異卵雙胞胎”差別真是不小啊,下面我們就看看他們各自的用法,來加深印象,避免兩者混用!
加 計 扣 除
某食品有限公司購進大米用於生產糕點,2020年10月購進大米,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100萬元,稅額9萬元,當期全部領用,生產糕點取得銷售收入150萬元,銷項稅額19。5萬元。當期的申報表填寫如下:
加 計 抵 減
某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月購進裝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20萬元,稅額2。6萬元,提供服務取得收入100萬元,銷項稅額6萬元,符合加計抵減條件,無其他涉稅資料。當期的申報表填寫如下:
從上述申報表的填報可以看出,加計扣除透過填報附表二進入主表的第11欄,參與應納稅額計算,而加計抵減則透過填報附表四直接衝減主表11欄和18欄的差。
注意事項:
計算時間:購進農產品時,並不直接加計扣除,而是等到領用時,根據領用金額計算加計扣除額;
加計抵減額計算:生產性服務業按10%計算加計抵減額,而生活性服務業按15%計算加計抵減額;
執行期限:加計扣除政策未規定執行期限,而加計抵減政策暫執行到2021年12月31日為止;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年37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年39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年87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公告2017年19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公告2019年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