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進​項稅額“雙胞胎”你分得清麼

我們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經常會遇到“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這對“雙胞胎”,剛接觸時,還真不容易分清兩者。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認識下這對“雙胞胎”。

“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進​項稅額“雙胞胎”你分得清麼

他們是“異卵雙胞胎”

“加計扣除”的“卵細胞”是財稅2017年37號文。

“加計抵減”的“卵細胞”是財稅2019年39號文。

他們“內涵有別”

“加計扣除”是指在調低農產品增值稅稅率的同時,對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或委託加工高稅率貨物時,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加計抵減”是指為降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稅收負擔,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2019年10月1日起,生活服務業加計抵減比例提高到15%),抵減應納稅額。

他們“性格迥異”

“加計扣除”低調穩重,和其他進項稅額一起參與應納稅額的計算過程;

“加計抵減”特立獨行,不參與應納稅額計算,直接抵減應納稅額;

看來,“異卵雙胞胎”差別真是不小啊,下面我們就看看他們各自的用法,來加深印象,避免兩者混用!

加 計 扣 除

某食品有限公司購進大米用於生產糕點,2020年10月購進大米,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100萬元,稅額9萬元,當期全部領用,生產糕點取得銷售收入150萬元,銷項稅額19。5萬元。當期的申報表填寫如下:

“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進​項稅額“雙胞胎”你分得清麼

“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進​項稅額“雙胞胎”你分得清麼

“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進​項稅額“雙胞胎”你分得清麼

加 計 抵 減

某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月購進裝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20萬元,稅額2。6萬元,提供服務取得收入100萬元,銷項稅額6萬元,符合加計抵減條件,無其他涉稅資料。當期的申報表填寫如下:

“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進​項稅額“雙胞胎”你分得清麼

“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進​項稅額“雙胞胎”你分得清麼

“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進​項稅額“雙胞胎”你分得清麼

“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進​項稅額“雙胞胎”你分得清麼

從上述申報表的填報可以看出,加計扣除透過填報附表二進入主表的第11欄,參與應納稅額計算,而加計抵減則透過填報附表四直接衝減主表11欄和18欄的差。

注意事項:

計算時間:購進農產品時,並不直接加計扣除,而是等到領用時,根據領用金額計算加計扣除額;

加計抵減額計算:生產性服務業按10%計算加計抵減額,而生活性服務業按15%計算加計抵減額;

執行期限:加計扣除政策未規定執行期限,而加計抵減政策暫執行到2021年12月31日為止;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年37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年39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年87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公告2017年19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公告2019年15號)

TAG: 加計抵減增值稅扣除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