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級田園綜合體申報2不變5調整!

2021年5月,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總結2017年以來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21年中央財政將繼續支援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

這次新檔案出臺,在很多地方都有所修正,田園綜合體試點申報是否符合新政引進條件?新政到底都有哪些方面的改變?基於此,我們對新舊政策進行了詳細的比較分析,以供參考。

新舊政策差距是什麼?我們總結為【兩個不變】和【五個調整】。

2021年國家級田園綜合體申報2不變5調整!

不變一:三年規劃,分年實施,先建後補,以獎代補

在資金支援方面,新政策仍按照三年規劃、分年實施的方式繼續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同時,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援試點專案建設。

“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說明田園綜合體首先是一種模式結構,其次是有資金支援,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來實現。在過去的幾年,各省市已經做了大量的田園綜合體試點,和國家試點同步推進,關鍵的一點在於田園綜合體有資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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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二:申報流程

申報流程基本不變

目前,我們國家田園綜合體的申報模式是比較成熟的,是一套嚴謹科學的模式,所以這套模式基本保持不變,繼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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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一:試點省份

新試點省份有調整

新政策重新確立了2021年,在北京、吉林、黑龍江、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雲南等13個省份繼續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每個試點省份安排1個試點專案。

此前於2017年,財政部下發《關於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通知》,明確重點建設內容、立項條件及扶持政策,確定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陝西、甘肅18個省份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

表明,原有的18個省份中有一半在進行第二批的推進,現又新增加4個省份,包括北京、吉林、黑龍江、湖北。從分佈來看,主要是西部地區減少的比較多,北部地區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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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二:立項前提

試點開展的前提條件更具指導性

2021年在新政策上對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的試點要求更明確,指出七大需要具備的前提條件: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較為完備、農業生態資源條件較為優越、特色產業優勢較為明顯、農村基層組織和市場主體試點積極性較高、開發主體已自籌資金投入較大且自身有持續投入能力、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以一定數量村莊構成的特色片區為開發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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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三、重點任務

從注重建設到注重結果導向

田園綜合體最終導向是要提出針對“三農”問題的解決方案,最終實現農民共同富裕。

2017年田園綜合體政策注重的是體系化的結構,要求要重點抓好生產體系、產業體系、經營體系、生態體系、服務體系、執行體系等六大支撐體系建設。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全面鋪開,廣大鄉村在鄉村振興事業、環境整治、脫貧攻堅等方面取得了有效的成果,整個鄉村的架構也在進一步深化。2021年在田園綜合體政策實施上更加註重的是三農成效,要實現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同步”,產業教育文旅“三位一體”。在這裡,“三位一體”更加強調第三產業在田園綜合體中的發展。最終,田園綜合體建設要實現的三個重要目標是促進農業高質高效、促進鄉村宜居宜業、促進農民富裕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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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四: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編制的要求更細化、落地化

2021年田園綜合體新政策的實施方案編制要求相比2017年政策要更加細化、更加落地。

實施方案包括:田園綜合體的基本情況、可行性論證情況、發展目標、功能定位、空間佈局、建設內容和任務、預期成果,形成“任務清單”、“負面清單”,明確年度工作進度安排。

要求實施方案應當明確田園綜合體建設、管理主體,對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方案、社會資本參與情況進行說明,對可持續運營機制進行論證。

雖然這次調整更加強調實施方案,但是不代表田園綜合體就不需要規劃。現在以國土空間為依託的村莊規劃、土地規劃必須符合國家的基本要求,要基本符合三大紅線的要求:生態紅線、耕地紅線、建設紅線。

規劃問題是田園綜合體必須要解決的第一大問題,新增加的田園綜合體需要規劃解決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資料基本要素配置的結構關係問題。

同時,田園綜合體開發運營還需要涉及到實際的應用問題,包括具體的資金利用、利益關係、投資模式、運營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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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五:動態管理工作

要求更細化,更明確,重視年度評估

2021年新政策提出試點縣(市、區)要建立試點工作臺賬,按照包容、審慎的原則,推動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給予指導糾偏,穩步推進試點專案建設。試點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省級財政部門報告。

同時,省級財政部門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試點實施方案,重點圍繞專案推進、政策保障、機制探索、試點成效、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和績效管理等方面,及時開展年度評估,於後續年度3月底前將年度評估報告(附電子文件光碟)報送財政部。

TAG: 綜合體田園試點建設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