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生命線

5月24日,四川長寧一食品廠在檢修設施時發生疑似有害氣體中毒事件。經現場救援,7人昏迷,1人神志清醒。截至25日上午10時,送醫搶救的8人中,7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人輕傷生命體徵平穩。警方已對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了控制調查。目前,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逝者善後事宜和家屬安撫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生命線

據瞭解,該企業在此前已經連續兩次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警告處罰,原因分別是“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檔案”,這些處罰均暴露出該企業存在安全生產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而且如果該企業因為在生產經營前未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員工操作不規範,才導致本次事件的發生的話,那麼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該企業若未按照操作規範要求進行生產,則應當對未按要求操作生產承擔責任。

另外,如果該食品廠及有關負責人存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並且與工人的死亡結果的出現存在因果關係的話,那麼該食品廠的相關負責人可能構成《刑法》中重大事故責任罪,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曾經有過類似案例,2019年4月,山東省濟南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四車間地下室,工人管道改造過程中發生重大著火中毒事故,並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傷的結果產生,直接經濟損失1867萬元。最終該企業的14名責任人,因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本事件中7人死亡、1人還在救治,很明顯該企業侵犯了工人的生命權。那麼根據《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換句話來講就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所以,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外,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總之,企業應該按時對自己的生產條件、安全設施是否合乎國家標準和規範進行排查、檢修,並提高安全生產的意識,比如工人的工作制度,甚至是工人的工作流程進行規範。如果出現安全事件,也應該第一時間報告,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事件的擴大化,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對於工人而言,也應該積極接受安全生產意識,按照規定安全作業。

TAG: 安全生產工人生命權食品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