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僱兇殺人,誰該擔責?
一般來說,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侵害物件特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如果行為人積極履行賠償義務,獲得被害方的諒解或者沒有強烈社會反響的,可以依法從寬判處...
一般來說,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侵害物件特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如果行為人積極履行賠償義務,獲得被害方的諒解或者沒有強烈社會反響的,可以依法從寬判處...
經過對既有觀點在生命權解釋理論上的認歸,本書發現,那些將權利視為功利、利益或意志的觀點無法為死刑、墮胎和安樂死的合法性問題提供確定的答案,只有將生命權視為選擇,才能夠獲得這一答案...
另外,如果該食品廠及有關負責人存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並且與工人的死亡結果的出現存在因果關係的話,那麼該食品廠的相關負責人可能構成《刑法》中重大事故責任罪,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首先,王永均主觀上存在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用下毒的方式導致趙萬軍器官衰竭,最終死亡...
但假如該男子開車衝撞的行為,針對了不特定人群,並造成了校門口的學生受傷,即構成以危險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那麼其也可能構成《刑法》中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