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不限制客廳出租

9月7日,住建部發布關於《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對出租與承租、租賃企業、經紀活動、扶持措施、服務與監督、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範。《徵求意見稿》指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不得改動房屋承重結構。

業內專家解讀,《徵求意見稿》對於租賃機構長租合約的鼓勵,釋放了政策對機構化長租的利好訊號。同時《徵求意見稿》禁止的出租空間中並不包含客廳,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客廳在不改動房屋承租結構的情況下,隔斷改造後是可供出租的,這也是對社會上爭論已久的“客廳隔斷可否出租”給予迴應。

《徵求意見稿》第七條指出,出租人應當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間,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第十三條指出,承租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使用租賃住房,不得損壞、擅自拆除消防設施或者改動房屋承重結構。

記者注意到,在非居住空間裡未將客廳列入其中。對此業內專家指出,客廳應該屬於居住空間。只要客廳隔斷不改變房屋承重結構,且滿足相應居住面積、消防條件、建築材料等品質和安全規範的要求,依據《徵求意見稿》應該是可以出租的。

據瞭解,在《徵求意見稿》釋出之前,上海、蘇州、武漢、成都等地已先後出臺有關政策,明確客廳經過符合規範隔斷改造後,可供出租。

“一線城市,可供出租房源量有限、房間品質老舊,很難滿足城市租房人群尤其是現在年輕群體的安居需求。在房源總量相對有限的情況下,透過對房源客廳隔斷改造出租的規範化管理,可能是存量市場現狀下,提高供給能效的可行方式。”業內專家分析指出,“此次《徵求意見稿》可能意味著,合規隔斷房有望在全國範圍內實現普及。”

據報道,目前部分城市現行的相關規章制度並不支援客廳不改變承重、隔斷改造出租。

“個別城市目前不允許隔斷出租是擔心出現有安全隱患的群租問題,本來是好事。但在實際的基層執行環節上,一些城建單位和街道行政部門將蛋殼公寓、我愛我家相寓等機構的具備安全規範的、未改變房間承重的客廳隔斷房進行了無區別拆除。而有些房間裡甚至還有租客在住。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在《徵求意見稿》新政背景下值得反思。”業內專家指出。

對於此類處置方式,其實早在2014年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透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已明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因此有行業專家表示,對於城市管理者而言,在規範住房租賃市場時,更要從發展的角度思考如何構建更加包容的租房公共政策體系。“在實際舉措上一方面是政府要引導建設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另一方面也應鼓勵專業化機構有序提高房源供給量。只有多管齊下,才能從根本上維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才能更好地滿足城市租房群體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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