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擬新增一個假期,可休10天!

近日,育兒假該怎麼休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全國多個省份擬新增“育兒假”。11月18日,記者從海南省有關部門獲悉,日前《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修正草案》)對外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其中,該《修正草案》增加了一條作為修正後的第三十三條:“

夫妻撫育0-3歲子女期間,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給予雙方各10日共同育兒假或者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週歲止

。”

海南擬新增“育兒假”

9月底向社會徵求意見

今年9月29日,海南省司法廳釋出關於徵求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修正草案送審稿)》意見的公告,該公告指出,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該廳將海南省衛健委報請海南省政府審議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送審稿)》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0月15日前,透過信函或電子郵件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目前,已經過了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該《修正草案》還要經過修正、審議等程式後,才會最終向社會公佈。

每年夫妻各10天育兒假

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時育兒時間

該《修正草案》提出,夫妻撫育0-3歲子女期間,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每年給予雙方各 10日共同育兒假或者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週歲止。

另外,女職工哺乳時間、哺乳假,育兒假假期重合的,應當只享受其中一種假期。

育兒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

那麼,哪些情況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呢?該《修正草案》指出:將原《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調整為修正後的第十七條,其中將原來“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修改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另外,夫妻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子女中有殘疾,經有關部門依法鑑定屬於三級以上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因子女死亡現存兩個子女以內的,可以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自主安排生育。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農村居民,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少數民族(不含人口在一千萬以上的少數民族)且夫妻雙方工作生活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生育三個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建立健全支援嬰兒照護服務體系

減輕家庭育兒成本

該《修正草案》指出:

建立健全支援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在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援措施方面,

減輕家庭育兒成本。

鼓勵各市縣政府建設公立型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

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公立型幼兒園建立幼兒託班。縣級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以區域為單位建立育兒指導中心,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援和指導。

此外,該《修正草案》增加了一條關於優生優育服務的內容,具體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群開展生殖健康服務和優生優育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優生優育、病殘篩查、生殖保健的諮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範開展不孕不育症診療。另外,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有相應科室負責承擔計劃生育基礎知識諮詢、指導和技術服務,並接受縣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

走訪:海口市民盼望“育兒假”

“每天1小時育兒時間”好奶娃

對於備受關注的“育兒假”問題,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海口市民,他們都期待著“育兒假”能早日實施,其中鼓勵用單位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給予“育兒假”,很多市民希望能具體落到實處,

希望有相應的監督機制或激勵機制,讓用人單位願意給予職工“育兒假”

在《修正草案》中,海南給出了兩個選擇:每年給予雙方各10日共同育兒假,或者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週歲止。

採訪中,有部分市民覺得“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很好,也有部分市民更青睞“每天1小時的育兒時間”,尤其是女性市民。她們表示,這樣可以提前下班回家看娃。

另外,記者也瞭解到,目前海口一些企事業單位也有給女職工提前1小時下班回家“奶娃”的情況,對此,該女職工覺得單位的做法很人性化,特別是還在哺乳期的女性,更是希望能早一點回家見到孩子。

律師:“育兒假”鼓勵夫妻優生優育

落實需處理好勞動關係

對於“育兒假”的實施,北京聖運(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階勞動關係管理師羅思章表示,全國各地擬新增“育兒假”,對鼓勵年輕夫妻優生優育、撫育孩子有很大的積極意義,因為現在很多年輕人不敢生,該《修正草案》也是響應國家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其中,海南提出每年一對夫妻可以有10天的育兒假,或者說是任意一方每天有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這些舉措對夫妻帶小孩有很大的保障,值得點贊。

羅思章律師表示,在執行過程中,

員工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方面也要處理好

,目前員工的假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還是比較緊張,在經濟發展迅猛的情況下,很多單位存在“加班時間多,休假的時間少”的情況,有很多員工甚至連法定的假期都沒有。

為此,羅思章律師表示,

育兒假的執行過程中,應強化監管和保障,讓措施落到實處,讓每一個員工實實在在地享受到“育兒假”

,同時對於如何休假也要靈活掌握;另外,年輕夫妻也要把“育兒假”期實實在在地用到育兒方面,而不是用這個假期來休息或者做別的事情,從而鼓勵年輕人優生優育,更好地撫育子女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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