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關閉網際網路廣告來得更快準狠些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官網釋出了關於徵求《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以啟動播放、影片插播、彈出等形式釋出的網際網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11月26日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相信很多網際網路使用者有過揮之不去的噩夢,使用中的電腦彈出的網際網路廣告找不到關閉視窗,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廣告自設的時間到後自行消失,或者剛戳了一個關閉鍵,本以為可以關閉廣告了,但該則廣告上還有第二個關閉鍵,等使用者關閉了所有的關閉鍵後,這則廣告內容也差不多印入使用者腦海裡了。這種“劫持式”的廣告播放不厭其煩,而使用者則苦網際網路廣告久矣。規範化網際網路廣告,實在是民心所向。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的《辦法》,顯然摸到了使用者的脈搏,讀懂了使用者的心聲,當然,也將切中“劫持式”網際網路廣告的要害,倘若能夠實現,真的是善莫大焉。

廣告作為商業行為或者銷售行為的“前奏”,有其合理性、合法性,網際網路廣告也不例外,但是,必然性不能換成為強制性。交易行為的平等性、自願性,在網際網路廣告中也應該被執行。當用戶只能面對、無法選擇關閉時,這一霸道邏輯就讓廣告的合理性蕩然無存。

《辦法》明確規定了31個條款,對明確網際網路廣告性質、一鍵關閉、不得利用網際網路傳送面向中小學的培訓廣告等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作為普通的網際網路使用者,最大的心願,莫過於讓無法關閉的網際網路“說拜拜”,這對於投放網際網路廣告者可能心有不爽,但這個底線必須得築起來,不能讓網際網路為所欲為,絲毫不顧及使用者的真正感受和權益。

《辦法》徵求稿的釋出,有助於提前釋放鮮明的政策訊號,凝聚共識,向廣告業者進行事前提醒,有助於《辦法》成為業界和使用者共同的行為準則。但不可否認,即便是《辦法》徵求意見完成並頒佈實施,還將面臨著由亂到治的過程,還將會有廣告者以身試法,還將面臨著《辦法》真正落地的艱難過程。

公眾或許並不幻想廣告業者有多少行為自覺,當然,他們有行為自覺遵守《辦法》,那麼真的是皆大歡喜的結局,事實上,肯定會有那麼一些業者,心存僥倖、觀望甚至滿不在乎甚或挑釁《辦法》的權威,這考驗著使用者的耐心,更考驗著《辦法》的尊嚴和執法機關的執行力。

《辦法》徵求意見階段,相信會有各界人士,對完善《辦法》建言獻策,也可能會有廣告業者遊說,期待《辦法》徵求意見稿,能夠真正本著對網際網路發展負責,對廣告業負責,對使用者真正負責的精神,秉持法治原則,真正把關閉網際網路廣告的權利還給使用者,讓關閉網際網路廣告來得更快準狠些。(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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