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註冊管理辦法》解讀,附註冊指南

公告解讀:關於釋出《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註冊管理辦法》的公告

2021年10月29日,海關總署釋出2021年第87號公告(關於釋出《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註冊管理辦法》的公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註冊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新辦法對境外推薦註冊進行了定義,更新了註冊條件、申請材料、註冊程式,明確了資訊變更、重新辦理註冊、撤回註冊推薦等情形,並對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一、什麼是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境外註冊?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境外註冊是指根據多雙邊協議或境外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要求,境外國家(地區)對中國輸往該國家(地區)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註冊管理並要求海關總署統一推薦。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及其產品應當先獲得該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的註冊批准,其產品方能出口。

Tips:

不是所有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都需要境外註冊,一般而言,實施境外註冊的主要為生產動物源性產品的企業。境外國家(地區)會根據情況調整需要註冊的生產企業型別和註冊要求。

二、哪些國家(地區)對進口食品生產企業有註冊要求?

答:目前一些主要貿易國家(地區)對向其出口肉類、水產品等動物源性食品的中國生產企業有註冊要求,可以登入海關總署入口網站—企業管理和稽查司子網站—資訊服務欄目查詢詳細資訊。(網址http://qgjcs。customs。gov。cn/qgs/xxfw94/hgwjwzcdspscqymd66/950c6b87-3。html)

三、企業申請境外註冊應具備哪些條件?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手續;

(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執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過程持續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

(三)進口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協定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四)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誠信自律、規範經營,且信用狀況非海關失信企業;

(五)一年內未因企業自身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被進口國(地區)主管當局通報。

Tips:

申請境外註冊的企業,在符合我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要求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符合進口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協定要求。

四、企業怎樣申請境外註冊?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註冊時,應當透過“單一視窗”或“網際網路+海關”登陸“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向住所地海關提出申請,提供以下申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企業申請書;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註冊管理辦法》解讀,附註冊指南

(二)企業承諾持續符合進口國家(地區)註冊要求的自我宣告和自我評估報告;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註冊管理辦法》解讀,附註冊指南

(三)企業生產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廠區佈局圖、車間平面圖、人流/物流圖、水流/氣流圖、關鍵工序圖片等)、生產工藝等基本情況;

(四)企業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檔案;

(五)進口國家(地區)要求的隨附資料。

五、是否存在企業需先接受境外國家(地區)官方檢查才能獲得註冊的情形?

根據多雙邊協議或一些進口國家(地區)法律法規要求,部分企業必須經過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現場檢查後,才能獲得註冊資格(如申請對日本熱加工肉類產品註冊的企業),企業應當按照進口國家(地區)的要求配合做好相關檢查工作。

Tips:

不同進口國家(地區)、不同註冊產品生產企業要求的隨附材料會有所不同,應按照境外國家(地區)的註冊要求準備材料,如其要求提供的表單、檢測報告、外文說明等。

註冊流程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註冊管理辦法》解讀,附註冊指南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後,如出口目的國(地區)對我國輸往該國家(地區)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註冊管理的,經自我評估符合意向出口國要求,可申請境外註冊推薦,基本流程為:

企業透過資訊化系統提出申請

(新申請、變更、重新辦理、取消)

住所地海關受理並稽核

海關總署向境外官方推薦

境外官方稽核

境外官方釋出註冊企業資訊

第一步:

申請企業開啟“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登入後從主頁面“對外註冊推薦”選項中點選相應申請事項,並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相關資訊、上傳相關申請材料。

第二步:

海關結合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況,組織檔案稽核、現場評審,符合條件後向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

第三步:

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審定後,釋出或更新企業註冊資訊。此外,部分國家(地區)會根據需要對申請註冊企業開展現場檢查,合格後准予註冊。

六、企業提交境外註冊申請後,如何獲知是否被境外國家(地區)批准註冊?

海關根據企業申請組織評審,結合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況,符合條件的向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

企業可以透過“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檢視申請的進展情況,企業註冊資訊情況以進口國家(地區)公佈為準。

七、已獲境外註冊企業資訊發生變化的,應如何辦理?

已獲得境外註冊企業的註冊資訊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住所地海關申請註冊資訊變更,由海關總署通報進口國家(地區)。企業註冊資訊變更情況以進口國家(地區)公佈為準

八、已獲得境外註冊企業廠區內新建生產車間的,應如何辦理?

已獲得境外註冊企業在廠區內新建、改(擴)建生產車間或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向住所地海關報告。

根據進口國家(地區)註冊要求,必須由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准後方能改(擴)建的,企業應在事前向住所地海關報送改(擴)建方案,待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准後方可實施。改造完畢後,企業應當向住所地海關提交報告,由海關總署通報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

Tips:

哪些情況需辦理變更?

①已獲得境外註冊企業的註冊資訊發生變更,應當及時申請註冊資訊變更。

②已獲得境外註冊企業發生新建、改(擴)建生產車間或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

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在口岸查驗、檔案稽核、現場稽核中發現境外註冊企業資訊不符的,可能會導致產品無法順利通關或企業被取消註冊等情況。

九、已獲得境外註冊企業生產場所搬遷的,應如何辦理?

已獲得境外註冊企業發生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向住所地海關重新申請辦理境外註冊。

Tips:

企業應儲存好境外推薦註冊的申請資料,收集相關國家(地區)的註冊法規和技術標準,當發生生產場所遷址等重大變更時,應申請重新註冊。

十、哪些情形下海關總署會撤回向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的註冊推薦?

已獲境外註冊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總署撤回向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的註冊推薦:

(一)企業主動申請取消註冊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已登出的;

(四)企業拒絕接受進口國家(地區)官方檢查或未按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要求進行整改及提供相關材料的;

(五)企業不能持續符合境外註冊要求的;

(六)企業向境外國家(地區)出口的食品在檢驗檢疫中被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情節嚴重的

(七)其他依法依規應當撤回向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註冊。

Tips:

企業因上述第4和第5種情形被海關撤銷境外註冊推薦的,2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申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境外註冊資格獲得不易,企業一定要增加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且行且珍惜。

十一、對已獲境外註冊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還有哪些要求?

答:獲得境外註冊的企業,應當每年就是否能夠持續符合進口國家(地區)註冊條件進行自我評定,並向住所地海關報告。此外,還應當接受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和海關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Tips:

獲得境外註冊的企業應當瞭解、掌握、實時跟蹤進口國家(地區)的法規要求。根據企業產品特點和工藝要求,對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衛生的因素進行危害分析並採取預防控制措施,不斷完善並有效實施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確保出口產品符合進口國家(地區)的要求。

十二、該辦法所稱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不包括哪些?

答:本辦法所稱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不包括出口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重 要 提 醒

境外推薦註冊不屬於行政許可事項,獲批註冊資訊最終以進口國家(地區)公佈為準,企業獲批進度由境外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所決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向有註冊要求的境外國家(地區)出口產品時,需提前向海關申請境外推薦註冊,以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熱文推薦

實操資訊

TAG: 註冊企業境外食品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