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從“借貸人”到嫌疑人,他們經歷了什麼?

借貸消費一時爽,“設法”還貸悔斷腸。近來,許多小額貸款公司憑著“操作簡單、無須抵押、放款迅速”等“優勢”,吸引著大量急需用錢的人。

然而,個別公司透過虛假宣傳、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不合規手段,引導借貸人過度消費,甚至惡意計算複利並暴力催債,不少借貸人無力償還貸款,最終鋌而走險,為還貸款實施了犯罪行為,受到法律嚴懲。

偷心賊,不偷“心”改偷錢

【以案釋法】從“借貸人”到嫌疑人,他們經歷了什麼?

李月在網路交友平臺遇到了王強,二人迅速墜入愛河。然而王強並無穩定工作,為了維持日常花銷多次從小額貸款平臺借款,高額的利息之下,貸款的雪球越滾越大。債臺高築的王強無路可走,趁女友李月睡覺時,私自登入其手機內某銀行手機APP,申請信用貸款3萬元,並用李月的銀行卡作為收款賬戶。錢款到賬後,王強私自拿李月的銀行卡將錢款取現。最終,王強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近水樓臺”先騙錢

【以案釋法】從“借貸人”到嫌疑人,他們經歷了什麼?

大學即將畢業的小新,聚會、畢業旅遊等需要不少錢,零花錢不多的她想到了小額貸款。於是小新不顧高額利息,在某平臺上借貸。由於利滾利等原因,欠款數額越來越高超出小新承受範圍。無奈之下,小新選擇向閨蜜下手。透過冒充技術人員等身份,編造可以清空支付寶花唄、借唄額度等理由,騙取閨蜜錢款13萬餘元。最終,小新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侵佔錢財,丟的何止職務

【以案釋法】從“借貸人”到嫌疑人,他們經歷了什麼?

某傳媒公司總經理阿澤去年成立了自己的樂器公司,但因經營不善虧損連連。在朋友的推薦下,阿澤下載了某借貸APP,並借款30萬元。後來由於周息、逾期,還款額很快變成100多萬,遠遠超出了阿澤的還款能力。於是,阿澤利用其傳媒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將公司財產轉到其個人賬戶,金額共計28萬餘元,嚴重影響了公司正常運營。最終,阿澤以涉嫌職務侵佔罪被起訴,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也丟失了傳媒公司總經理職務。

【以案釋法】從“借貸人”到嫌疑人,他們經歷了什麼?

首先,要樹立理性的消費觀念,量入而出,拒絕超前消費、盲目消費,遠離不良網路借貸行為,否則可能會陷入“消費陷阱”,債臺高築。

其次,為應不時之需,貸款並非不可取,但要注意甄別放貸機構的資質,儘量選擇正規金融機構。辦理小額貸款時要注重辨別以下幾點:一看經營資質,是否正規註冊,是否有正式辦公地點;二看貸款流程是否規範,若拿到貸款前就要求收取各類費用,則不可取;三看貸款公司利率,是否計收復利等。

最後,辦貸過程中要做好證據留存,一旦受到侵害及時向司法機關尋求法律幫助,切莫為還貸作出不理智甚至違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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