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5.724萬元!因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近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釋出了一則行政處罰資訊。山東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對其罰款57240元。

罰沒5.724萬元!因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山東XX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山東XX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註冊號:913XXXXXXXXXXXX04A

法定代表人:李X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370XXXXXXXXXXX7000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魯市監行處字〔2021〕22號

*違法行為型別: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機關: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內容:對其進行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3。8160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1。9080

*處罰決定日期:2021/10/9

*處罰有效期:2021/10/09

*公示截止期:2022/10/09

*違法事實:當事人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應予以處罰。

罰沒金額(萬元):5。7240

*資料來源單位: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文源:山東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智慧財產權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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