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景之家 特大集資詐騙案傳銷案二審宣判涉案人獲刑

4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瑞景之家”特大集資詐騙案、傳銷案進行了二審宣判。一審期間,原審法院以集資詐騙罪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呂某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違法所得和涉案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瑞景之家 特大集資詐騙案傳銷案二審宣判涉案人獲刑

2014年,李雷(已死亡)經朋友介紹在蘇州接觸到各種各樣資金盤專案。2017年9月8日,李雷和“魏小華”正式開盤“ALB數碼經濟互助投資平臺”網上平臺。

經查,李雷設計的運營模式可從四方面進行獲利:其一是每開設一個賬戶可獲取開戶費用;其二是透過流轉網路平臺上的虛擬錢幣進行獲利;其三是透過人為操控平臺對投資賬戶進行匹配,非法套取款項進行獲利;其四是對難以掌控的投資下線進行清除,直接對該部分人員的投資款項進行非法佔有而獲利。

為鼓勵每層下線吸引投資人員,平臺設有動態獎金,即三級佣金制度:除每拉一名投資人入群可抽成外,對下三級的投資人員的每輪投資,可以依次抽取6%、4%、2%的費用作為獎勵。

在此期間,李雷為規避網路監管,更換“創客鏈”網址,並將“創客鏈”更名為“瑞景之家”,同時將該網址的伺服器轉移至“阿里雲”的香港地區伺服器。

“瑞景之家”網路平臺因無法支付給投資者承諾的返利,被李雷人為操作崩盤,平臺數據清零。

後李雷又利用更換域名、網址等手段,將“瑞景之家”更換為“易宏”,繼續採取與“瑞景之家”相同的運作模式和手段進行非法融資。

“瑞景之家”及“易宏”網路平臺由被告人劉某某、張某祥提供技術支援。被告人劉某某或在李雷的直接安排指使下,或透過被告人張某某進行傳達,租賃香港地區伺服器、對網路平臺進行系統維護、更改網站資料、防止駭客攻擊,並幫助李雷利用網站漏洞,透過人為操作套取款項非法獲利。

經查,被告人劉某某、張某某均有使用後臺操作的方法非法套取款項的行為,並幫助李雷非法獲利466。4萬元,劉某某非法獲利34。4萬元,張某某非法獲利3800元。

被告人呂某某系李雷的妻子,除以“客服一號”的角色在骨幹成員微信群中釋出通知、訊息以外,還在李雷患病後,在李雷的直接授意安排下對網路平臺進行後臺操作,設立虛假賬戶在“易宏”平臺上套取款項。

經查,呂某某幫助李雷非法獲利369。96萬元,呂某某非法獲利96。54萬元。

在李雷的組織安排下,其發展的骨幹成員,利用微信、微博等資源發展投資人成為會員,透過釋出宣傳高額收益和虛假的收益圖、炫富等手段,誇大盈利數額,製造虛假繁榮吸引投資。

期間,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在明知“創客鏈”、“瑞景之家”、“易宏”網路平臺以涉嫌傳銷的情況下,透過微信朋友圈釋出高收益、高獲利的宣傳語、照片等方式進行宣傳,引誘投資者參加,並透過在投資者微信群內發表誇大盈利前景等方式,引誘投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非法獲利。

據李雷供述,“創客鏈”、“瑞景之家”、“易宏”平臺都有漏洞,其作為平臺的操盤手,提前支取把團隊領導人的團隊獎金,手動匹配讓會員把錢打給錢自己,以及修改資金池的金額。李雷透過上述方法套現約400萬元。

原審認為,呂某某等5人夥同李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其餘各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原審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呂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13年到6年2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到2萬元不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餘3名被告人6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萬元到二萬元不等;各被告人的犯罪所得、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涉案財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陳某某等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並依照法律的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TAG: 李雷某某被告人瑞景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