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做實驗時被炸傷致殘,高校被判賠162萬餘元
5年前東華大學研究生二年級學生郭宏振在實驗室內做實驗時不慎發生爆炸造成雙眼、面部嚴重受傷郭宏振認為東華大學沒有按照要求告知學生要佩戴護目鏡等安全規定對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應承擔賠償責任記者9日從該案二審判決書獲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
5年前東華大學研究生二年級學生郭宏振在實驗室內做實驗時不慎發生爆炸造成雙眼、面部嚴重受傷郭宏振認為東華大學沒有按照要求告知學生要佩戴護目鏡等安全規定對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應承擔賠償責任記者9日從該案二審判決書獲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
10月9日,記者從郭宏振及其代理律師張黔林處獲悉,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東華大學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東華大學應賠付郭宏振162萬餘元...
二審判決書顯示:本案作為實驗責任人的導師卻將其重要職責下放於一個在校生,對實驗所具備的特殊性沒有明確的告知,對實驗關鍵節點的危險性也未能盡心地指導,對防止危險發生的安全措施也僅在口頭上予以粗放式的提示東華大學未能嚴格落實國家關於實驗室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