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見 | 福建莆田兇案另有“隱情”?追兇與追責,一個不能少

10月10日,福建莆田秀嶼區平海鎮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該案致2人死亡、3人受傷,被害人為一家祖孫四代。案發後,當地先後釋出協查通報和懸賞通告,全力緝拿犯罪嫌疑人;針對網友反映的基層幹部不作為問題,當地官方表示,所在區紀委、監委已啟動調查程式,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這起案件連日引起全網關注,既是因為案情本身令人震驚,也與網路上一些未經證實的傳聞有關。有媒體提到,這起案件或因建房糾紛而起。5年前,村民歐某中推倒老屋、翻蓋新房,但遭到鄰居反對和阻撓,新房一直未能建起來,當事人一家只得住在臨時搭建的鐵皮房內。5年來,歐某中透過各種渠道向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都未能解決此事。近日因大風將房頂鐵皮吹到鄰家,歐某中受到鄰居辱罵,很可能因此行兇。當地官方提到的“網民反映的基層幹部不作為問題”,指的應該就是這個“隱情”。

不管上述傳聞是否屬實,這裡必須首先明確指出,歐某中行兇殺人、致多人傷亡,這一行為本身嚴重違反了我國的法律。當地警方應儘速將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依法查清有關犯罪事實和動機,讓其接受法律應有的懲罰。不管是否存在重大“隱情”甚至“冤情”,嫌疑人都不應該也不可能免於法律的處罰。一些網民群體對犯罪嫌疑人的同情,有可能促使全社會對這類案件的預防與干預、基層治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進行反思,但不應該成為司法機關依法開展工作的重大考量和判斷依據。違法必究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也是維護法律尊嚴的一道底線。

但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很多時候,在重大凶案的背後,都或多或少都暴露了社會矛盾、糾紛調節和處理機制的失靈。尤其是在一些法治觀念相對淡薄的基層社會,群眾之間的大量矛盾、糾紛的調節和處理,都要依靠基層自治組織和政府相關部門來完成。一旦這個調節機制失靈,就有可能造成矛盾的擴大和激化。莆田殺人案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很重要的一點就在於,許多人對此案做了換位思考和情境代入:為什麼當事人老屋翻新會一拖5年總是辦不成,並且向各級各部門反映也無果?在此情況下,如何才能避免當事人走向極端?這個問題不查清、不解決,就無法給外界一個負責任的交代,更無法就此舉一反三、深入整改。

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然要求我們更科學、更有效地防範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和糾紛。就基層而言,要實現“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鎮(街)、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需要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在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上做許多細緻的工作。比如,民意反映渠道要上下暢通,矛盾糾紛的化解要抓早抓小,各有關方面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等等。如果因為這其中的一個或多個環節失靈、失效,造成了嚴重後果,上級機關就應當及時開展工作,對於其中的失職、失責單位或個人展開調查、進行問責。

發生惡性治安案件,本身就是對基層治理體系的一種特殊“反饋”,對此不能置若罔聞,更不能文過飾非。莆田兇案的追兇與追責,一個不能少。兇犯要緝拿歸案,案情要調查清楚,可能存在的失職、失責要嚴肅追究,相關的治理短板也要儘快補齊。其他地方也應從這起案件的發生、調查和處理中汲取教訓,這樣才能有效防止基層治理中的一些小問題、小矛盾,最終演變成無可挽回的大事件、大禍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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