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起洛陽》:柳七娘那麼美,百里弘毅為什麼很抗拒和她結婚?

《風起洛陽》:柳七娘那麼美,百里弘毅為什麼很抗拒和她結婚?

百里弘毅和柳七娘

在《風起洛陽》這部劇中,百里弘毅對於和柳七娘的這樁婚事一開始處處不滿,他一心想要躲避這門親事。劇中交待,在百里弘毅的心中,百里家族可是河洛名門,他的父親更是朝中的工部尚書,而那柳家不過是商人出身,結果反而是百里家族準備靠他來攀附柳家,這是很掉分的事情。這不禁讓人感慨:唐人的等級觀念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一、自古便存在的等級觀念

百里弘毅的這個觀念在古代其實是很正常的,在古代等級觀念其實非常嚴苛。中國的身份等級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我國的奴隸制社會,尤其是周這個以氏族血緣為基礎的王朝。

在周朝,統治者主要推行的是等級森嚴的分封制度,從天子到諸侯再到卿大夫和士,層層分封,等級森嚴。為了維護這一制度,防止僭越行為的出現,統治者設立了特定的禮樂制度。在周禮中,規定了每一個階級的衣食住行的規格。就拿用鼎的制度來說,根據《公羊傳·桓公二年》中何休所注,“禮祭天子九鼎,諸侯七、大夫五、元士三也”。在周朝,僭越行為一經查處,可是會招來殺身之禍的。周禮體現在婚姻關係方面,即不同身份的人婚姻自然是不能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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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朝拜周天子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管仲在《管子》一文中最先提出“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四民制度。商鞅在秦國變法中借鑑了管仲這一思想,將民眾分為士、農、工、商四民,對於這四個階級的管控十分嚴厲。商鞅的這一分類在秦人產生了極大的影響,這也導致後面大商人呂不韋雖是資助贏異人登上秦王寶座的大功臣,卻仍被秦人不齒。這一時期,四民之間有了極大的流動性,普通人也能做卿相,但宗族觀念對婚姻的影響依然存在,因此戰國時期的自由戀愛是很難實現的,很多士族的婚姻都被賦予了政治聯姻的性質,這一點也影響到平民大眾的婚姻。

在兩漢三國時期,實行薦舉制度,地方官員每年要向國家“舉孝廉”,這麼做雖然可以較為有效地選拔人才,但卻還是給了名門望族可乘之機,導致很多時候選上的還是官僚地主的子弟。當時婚姻等級觀念也從未被打破,這時期甚至出現與奴隸通婚,所生子女也只能是奴隸身份的現象。

兩晉南北朝時期,門閥制度發展到頂峰,這一時期幾乎沒有階級躍升的通道。體現在婚姻上,劉宋孝武帝和北魏孝文帝也都曾明文規定禁止與士庶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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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中的北魏孝文帝

這些觀念代代傳承,根深蒂固地內化於人們心中。在唐代,禁止良賤通婚的法令非常完備。《唐律·戶婚》記載:“諸雜戶不得與良人為婚,違者,杖一百。官戶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戶女者,加二等。即奴婢私嫁女與良人為妻妾者,準盜論;知情娶者,與同罪。各還正之。”可見之嚴厲!

這時候有人會說,常常看到有皇帝把某某公主嫁給某個功臣家庭,這就不算越級通婚嗎?實際上,這不過是統治階級內部的通婚。一般來說,這種婚姻被稱為“當色相婚”,是合法婚姻。這其中雖然有一定的界限,但並不算很嚴格。只有士族大戶與老百姓為婚,才會被說成“失禮”,會被士族恥笑。

再回到劇中,為何百里家族與柳家通婚沒有被人詬病?其實在劇情中提到過,柳家雖說是商戶出身,但早已發展成為河東望族,這與百里家族以百工身份發家無異。而百里弘毅的介意還是來自士農工商四民階層的劃分,畢竟工還是比商高一等,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古代的等級制度何嘗不是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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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中提到柳家為河東望族

二、唐代的婚姻法規政策

上文提到《唐律》對於唐人各階級之間結婚的規定,這裡就不妨提提唐代婚姻法制的幾個原則。唐人在制定婚姻相關的法律時,其實一直離不開“階級”“宗法”“夫權”“契約金錢”等幾個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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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上的百里弘毅和柳七娘

階級我們上面說過了,接下來說說“宗法”。唐代也是個封建家長制的宗法社會,婚姻並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與整個家族息息相關。因此婚姻法規的制定向來講究宗法禮制,接受宗法制度的制約。在結婚過程中,婚姻一定要按照規定的禮儀,如結婚必須要有主婚人(一般為父母或長輩),一定要有“六聘”(劇中百里弘毅的父親痛罵他時也是提到了“六聘”)等等。倘若違背了禮制,這一婚姻將不被認可,是非法的婚姻。

再來說說“夫權”,古代社會三綱五常的觀念深入人心,其中“夫為婦綱”即“夫權”的體現。唐代處理婚姻家庭糾紛的相關法律中,自然離不開這一原則。這也導致夫婦犯罪,對婦的判罰一定比夫重,同樣的,妾的罪也會重於夫。

最後便是“契約金錢”,這個其實也一直流傳到了現在,不過在法律中並不是很明顯。契約指的就是男方按程式遞交給女方的婚書,以證明二者是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正式婚姻,所以說契約是男女雙方結為夫妻的象徵,類似於現在的結婚證。而金錢指的是聘禮,即如今的彩禮,雖然《唐律》對此並沒有規定數量,但它也是夫妻雙方婚姻的象徵。(即只要女方及其家長接受婚書或聘禮找那個的一項,便代表男女雙方可以正式進行後面的婚禮。若沒有,則是非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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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仿照古代格式寫的婚書

除了“良賤不婚”等原則,《唐律》其實對婚姻還有很多限制,諸如“同姓不婚”、“宗妻不婚”、“官民不婚”、“奸逃不婚”、“違時不婚”等。這些限制無不提現了唐代婚姻法規政策和等級觀念、宗族觀念、社會道德息息相關。

文史君說

《風起洛陽》前期柳七娘的一味付出換來的卻是百里弘毅的冷漠對待,劇情實在令人既心疼又生氣。但綜合當時的時代觀念,以及角色本身的個性特點,一切又變得合理了。百里弘毅對於婚事的逃避,並不只是他個人的偏見,而是宗法等級觀念在他身上的體現。

參考文獻

牛志平、姚兆女:《唐代婚喪》,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

慄勁:《封建等級制度和法及其影響》,《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0年第3期。

(作者:浩然文史·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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