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南闖北,一個你不瞭解的清朝對外貿易

如果問到清朝的對外貿易是什麼,可能大家第一反應就是“朝貢貿易”。然而中國史料中並無“朝貢貿易”的說法,有的卻是“互市”一詞。

如在《皇朝文獻通考》之中,清朝便用“互市”一詞來介紹本朝的通商制度。如:

“宋以前,互市之制,其詳靡得而記。自宋開寶後,始置市舶司、榷場、博易場,沿革詳略,具載馬端臨考。置前明末代,抽稅過重,防奸則疏,以致大啟海氛,公行抄劫,吳越瀕海州郡,數倍其害。”

從記載中看,清朝將互市制度的源頭追溯到了宋代,並且對明朝的互市制度採取了一種批評的態度,認為他們稅負太重卻又不防範奸細。在清代,清朝統治者在吸收前人經驗和教訓的情況下,採用了三種“互市”制度,它們分別是“關市”、“海泊”以及“在館貿易”。下面請聽日航君為您講解。

走南闖北,一個你不瞭解的清朝對外貿易

宋代榷場

互市制度一:關市

1、山海關外的關市

關市起源比較早,在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時已經出現。

當時後金與明在撫順、清和、寬甸、靉陽四地互市貿易。這四地為後金與明的民間貿易中心的市場。由於後金建國之初國力尚弱,需要大量物資,因此後金常常派官員到互市市場去進行貿易,以補充物資,有多處記載,如:

“天聰九年,發帑銀與明國互市,獲蟒素等緞疋。”“天聰十年,遣察漢喇嘛,率每家十五人,攜貂皮各五十張、人參各百觔、往明邊殺虎口貿易。”

隨著貿易的逐漸擴大與朝鮮的戰敗,後金與朝鮮透過“平壤之盟”也展開了貿易。這種貿易分為兩種形式,一種為使節團貿易,即兩國透過使節團訪問的時機,各自派遣商人到對方京城進行貿易;一種為互市貿易,即在會寧、慶源、中江設立互市市場,定期進行貿易。

在這種互市貿易中,因為後金與明經常性地開戰,因此兩國之間的關市經常被關閉;而朝鮮因為身為明的附屬國,聽從明的號召,也經常關閉自己與後金之間的關市。後來這一條成為了清太宗征討朝鮮的理由之一,1637年,戰敗的朝鮮淪為了清的藩屬國。

清要求朝鮮在每年的二月和八月開放關市,每次開放時間為20天。在這種不對等的情況下,實際上朝鮮與清之間的關市已經成為了清補充物資的廉價市場了。

走南闖北,一個你不瞭解的清朝對外貿易

努爾哈赤建立的後金最早開始貿易

2、清軍入關後的陸路互市

隨著清軍入關,消滅明朝,統一中國全境。清朝需要面臨的陸上關市的範圍也從山海關外的一片區域擴充套件到了整個中國邊境。此時的互市貿易的物件變為了安南、沙俄等國家。這些國家有的是類似朝鮮一樣的藩屬國,有的是類似俄國一樣的平等之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是如何應對的呢?

屬國互市——以朝鮮、越南為例

再說越南。康熙五年,越南正式表示對中國的臣服,兩國建立起了宗屬關係,並且重新開啟了關市貿易。兩國重新協商了互市章程,大多沿襲前明的規章制度。但是因為涉及到兩國之間的貿易,還是修改了一部分。負責于越南貿易的最高官員是兩廣總督,但主要是依靠廣西巡撫及其下屬進行交涉。

另外,對於商人,給予商人腰牌、印票等作為憑證,並且要求商人成立會館,選出“客長”以監督中國商人。清朝透過貿易憑證收稅;越南則是直接對商人收取些許稅收。

走南闖北,一個你不瞭解的清朝對外貿易

大清在東北和西南分別與附屬國進行“互市”貿易

與國貿易——以俄國為例

康熙二十八年,透過雅克薩之戰,清俄之間簽訂了尼布楚條約,建立了外交關係。當是根據條約規定,兩國開始了互市貿易。

當時互市貿易的地點主要是北京和尼布楚。在尼布楚的互市主要依靠當地遊牧民族攜帶少數貨品與駐守尼布楚的俄國士兵交換物資。對於俄國來說,大宗商品的交換還是需要到北京去。

因為北京沒有關市,因此俄國值得依靠使節團去進行貿易。尼布楚條約簽訂九年後(康熙三十七年),俄國對中國貿易改為了國營貿易。

後在康熙中葉,喀爾喀地區的庫倫等地成為了新的中俄貿易的互市市場;在雍正年間正式在克圖卡倫設立互市市場;在乾隆二十年左右,中俄互市便集中於恰克圖。

在稅收方面,因為互市市場根據規定實行免稅,在恰克圖等地並不收稅。但是回國後,俄國對本國商隊採取十一稅的做法,清朝則透過引票等憑證進行收稅。

走南闖北,一個你不瞭解的清朝對外貿易

透過雅克薩之戰,清朝與俄國建立起平等外交關係

互市制度二:海泊

在康熙年間平定臺灣後,清朝開海,設立四海關以管理海上對外貿易。

清朝海關與現代海關的職能大同小異,主要是負責辦理海商出入境貿易的手續,外國商船出入境的手續,負責課稅,負責設立和維護海港設施等。但是海關官員不直接干涉商業。

對於外國商人的管理則是透過行商。行商是替外國人辦理出入境手續、報稅、代為繳稅、買賣貨物、照顧生活等的一群人。外國商人雖然不喜歡行商,但是享受於行商所提供的優質服務。

在乾隆年間,因為發生了震驚朝野的洪任輝事件,因此乾隆下達詔令限制英國商船,讓他們只能在廣州貿易。這種決定除了政治上的考量外,還有經濟上的考量。因為考慮到廣東海關稅收、洋行商人的生計以及港口設施的維護等問題,因此便統一集中於廣東貿易。當時乾隆寫到:

“粵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船謀生,不獨洋行之二十六家而已。且虎門、黃埔在在設有官兵,較之寧波之可以揚帆直至也,形勢亦異,自以仍令赴粵貿易為正……明歲赴浙之船,必當嚴行禁絕,將來只許在廣東收泊貿易,不得再赴寧波,如或再來,必令原船返回,不準入浙江海口。”

然而這一條僅僅是針對英國商人,並非是針對所有的洋商。當時西班牙、暹羅、爪哇等國家的商船仍然可以到廈門、寧波等地進行貿易。如《廈門志》中記載:

“奏準,此後外夷商船到閩海關,其裝載貨物照粵海關則例徵收。”

這說明這條禁令僅僅是針對不守規矩的英國商人而並非針對所有商人的。當時的外商只要是遵守秩序、按時繳納稅收,並不會受到清政府特別的針對。

走南闖北,一個你不瞭解的清朝對外貿易

廣東十三行負責海泊貿易

互市制度三:在館貿易

在館貿易,指的就是外國使節團來華時,透過中國境內接待使節的館舍來進行貿易。雖然這種貿易形式看上去非常像“朝貢貿易”,但是實際上它不能叫做朝貢貿易,應該叫做使節團貿易。

何謂朝貢貿易?根據日本學者坂野正高的說法,朝貢貿易應當是使臣貢獻,皇帝下賜,兩方之間形成了一種貿易關係。

這一點就是日本學者“他者”的視角的不足之處了。因為若是站在清朝統治者的立場上看,這並非是一種貿易。使臣貢獻的物品是向皇帝表達尊敬服從的方物,皇帝賜給使節的物品也只是贈送給國王、使節團的物品,而不是用於交易的物品。

一直以來,我們都有一個思想誤區,就是統治者都是“散財童子”,對於朝貢的使者往往會給予他們十倍乃至百倍的更高利潤。但是根據韓國學者全海宗的計算,朝鮮當時朝貢的費用,包括歲幣、貢品、旅費、送給中國官員的打點費等加起來,已經超過了清朝皇帝的賞賜。這其中有清朝皇帝出手並不是太過大方的原因,但是考慮到清朝還要提供使節團的吃喝住等費用,因此兩國付出的差不多,不存在從中能大獲其利的餘地。

另外,我們還要注意的一點就是,當時進行在館貿易的國家,不僅有屬國(如朝鮮,越南),也有與國(如俄國),也有未經中國冊封但是承認中國地位的少數民族政權(如噶爾丹)。這些國家基本上都進行在館貿易,目的也是為了補貼旅費或者是順便牟利。這樣來看的話,朝貢貿易中所認為的,只有中國的附屬國才會進行朝貢貿易的說法就不攻自破了。

對於在館貿易,清政府的態度是怎樣的呢?

首先是對使節團進行免稅,可見以下記載:

“凡市易,各國貢使入境時,其舟車附載之物,許與內地商民交易,或就邊省售於商行,或攜至京師市於館舍,所過關津,皆免其徵。”

這僅僅是對於外國使節團的優惠。對於隨使節團到中國來的外國商人來說,他們需要正常交稅:

“若夷商自以貨物來內地交易者,朝鮮于盛京邊界中江,每歲春秋兩市,會寧歲一市,慶源間歲一市,以禮部通官二人,寧古塔筆帖式、驍騎校各一人,監視之,限二十日畢市。海外諸國於廣東省城,每夏乘潮至省,及冬,候風歸國。”

走南闖北,一個你不瞭解的清朝對外貿易

外國商人在中國

四、總結

從上文中,我們總結了清朝的三種對外貿易制度,分別是關市、海泊與在館貿易。我們會發現,在具體的歷史細節之中,這種對外貿易逐漸變得清晰明瞭,而不是我們所籠統概括的“朝貢貿易”。

這種朝貢貿易存在著一種傳承性,從宋代的陸路榷場到清代的關市,從宋代的海路市舶司到清代的海泊,從宋代的外交使團到清代的在館貿易……這其中都存在著一種歷史的慣性在其中。而如今,這種歷史的慣性仍在延續,如今天國內所存在的“互市貿易區”等。

研究歷史,很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博古通今”,通過歷史經驗指導我們現代的生活,希望這種“互市制度”的探索能夠對我們日後的生活有著有益的借鑑。

參考文獻:《中韓關係史論》,《中國經濟史》,《劍橋中國史》,《兩岸新編中國近代史》等書

TAG: 貿易互市關市朝貢使節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