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哇慘案時,清軍為什麼不敢在此地屠殺華人?背後有什麼特殊原因?

中國人很早就開始移民東南亞,最早可以追溯到漢朝。此後每當中原動亂,漢人就到周邊的“四夷”之地避亂,然後很多人就在當地定居。後來自鄭和下西洋之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移民南洋,尤其是明末清初,滿清入關後,大批不願服從清朝統治的明朝遺民紛紛前往南洋等地。

但是因為沒有一個強大的後臺支援,中國人在海外的開拓卻是非常的坎坷,在歐洲人來到了南洋開始進行殖民統治以後,華人常常被作為宰割的物件,甚至屢遭屠戮。今天就來說說發生在爪哇的一場慘案——紅溪慘案。

1596年荷蘭開始侵略殖民印尼的島嶼,1602年成立具有政府職權的“東印度公司”,1619年,荷蘭殖民者佔領了雅加達,並將其更名為巴達維亞。

爪哇慘案時,清軍為什麼不敢在此地屠殺華人?背後有什麼特殊原因?

為了賺取利潤,荷蘭人不斷的壓榨當地民眾,但是巴達維亞人口不足,而且不善勞作,因此不斷地用各種手段從中國大陸以及南洋其他地方輸入華人(主要方式是引誘、劫掠),這使得爪哇島的華人數量不斷攀升。經過數十年的移民開發,到了1682年,巴達維亞的華人已達3000餘人,到18世紀初已經超過2萬人。但是這時繁榮的巴達維亞卻使荷蘭人忘記了華人的功勞,他們認為勤勞的華人太多了,一旦團結起來荷蘭人將很難在巴達維亞立足,威脅到了荷蘭人的殖民統治。

於是從1690年起,荷屬東印度公司當局先後頒佈了限制和禁止中國移民巴達維亞,但是這時期中國大陸人口增長迅速。公元1713年(康熙52年)全國總人口2358萬,公元1741年(乾隆6年),全國總人口14341萬。這導致了人多地少的矛盾,於是前往南洋謀生的人非常的多,荷蘭殖民當局的禁令收效甚微。

1727年,殖民當局出臺新的限制令,凡是10年至12年內居留在巴達維亞的華人,需要申領居留准許證者,未申領的,一律遣返。1736年進一步規定凡是1729年入境的華人,只有被認為有用的人才允許領取居留准許證,其他一概遣返。這些沒有申領到居留准許證的,一般都會被遣配到錫蘭(斯里蘭卡)、好望角(南非)等其他荷蘭殖民地充當苦力。

爪哇慘案時,清軍為什麼不敢在此地屠殺華人?背後有什麼特殊原因?

1740年,隨著爪哇製糖業的衰退,失業華人增多,社會動盪不穩。而隨著大量華人被髮配到錫蘭(斯里蘭卡)做苦力,在華人中逐漸有傳言這些流放者會在途中被拋入大海這樣的訊息。於是當地不願坐以待斃的華人逃至城外,推舉黃班為首領,準備自衛。但是訊息被洩密,1740年10月9日,荷蘭殖民當局藉口搜查軍火,派軍隊挨戶搜捕華僑,並且鼓動當地居民對華僑瘋狂屠殺、洗劫。屠殺持續7天,城內華僑不論男女老幼被殺近萬人,僥倖逃出者僅100多人,因肇事地點之一為城西一條名為紅溪的河,故稱為“紅溪慘案”。

其實發生這件慘案,並不僅是由於經濟方面的原因,還包括政治和歷史原因的。

一、歷史原因:

經過三次英荷戰爭,荷蘭人逐漸被英國趕出了印度,又被鄭成功趕出了臺灣,以及亞洲其他帝國的星期,讓荷蘭想建立一個壟斷亞洲貿易的商業帝國想法破滅,只得把重心放在印尼這個香料群島之地,不斷髮動侵略望加錫、馬打藍等地的戰爭,以擴大殖民領地,荷屬東印度公司開始轉型,即追求商業利潤轉向經營地方(也就是從公司進行販運,改為生產)。多年的經營,讓荷蘭人一直對華人十分害怕,畢竟這裡的華人實在太多了,於是在1690年起,東印度公司開始限制中國人入境,規定每艘船隻能運載50名新客,超過的每名罰款十塊銀圓,並遣返中國。還要求華人蓄留中國人髮式,以資識別。1701年又要求華人繳納“蓄髮稅”,還有其他一些限制壓迫條件,可見東印度公司對招來華人政策不過是一個臨時的權宜之計,這是慘案發生的最深遠的歷史原因。

爪哇慘案時,清軍為什麼不敢在此地屠殺華人?背後有什麼特殊原因?

二、經濟原因:

首先,進入十八世紀以後,荷蘭失去了香料貿易的主導權,荷屬東印度公司改變了掠奪方式,開始壓迫當地民眾發展種植業以獲取利潤,這就需要土地資源,但是當地富裕華人和甲必丹(甲必丹,荷蘭語首領的音譯,是葡萄牙及荷蘭在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殖民地所推行的僑領制度,即是任命前來經商、謀生或定居的華僑領袖為僑民的首領,以協助殖民政府處理僑民事務)既沒有佔有大片固定的土地,又沒有對居民行使權力的傳統權威。而且華人多為商販,流動性大,滿足不了殖民當局的剝削需要,於是開始與當地土著首領合作。比如1706年,東印度公司在勃良安執行強迫種植咖啡時,就不再將管理權授予華人,而是授予當地的一個統治者。而且由於華人在當地也從事種植業,這就與荷蘭人形成了競爭,隨著爪哇製糖業的衰退,華人種植業不僅威脅了東印度公司的壟斷地位,對荷蘭人來說還造成了“生產過剩”。這樣華人對於荷蘭人來說,不僅是無甚用處,而且是影響了殖民當局的利益,根據殖民者的強盜邏輯,對於這樣的人自然是需要“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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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治原因

隨著東印度公司在印尼殖民地的擴大,剝削也逐漸加深,與爪哇各族之間都產生了矛盾,當然也包括華人。以至於在爪哇出現了“反荷運動”,其中一些華人亦參與其中。華人掌握著經濟,金錢,其他各土著擁有人口,他們一旦聯合,東印度公司的統治就岌岌可危了,尤其是巴達維亞華人眾多。為了轉移視線,便挑起了華人與爪哇土著的矛盾,這也是東印度公司實行分化統治政策的結果。

當初爪哇華人少,於是利用扶持華人,建立了甲必丹制度,讓華人給予自辦民事、刑事案件的司法權,而且給予華人許多賦稅特權,這樣華人與當地人造成了隔閡,對華人產生了敵視。也就是說華人成了東印度公司的“替罪羊”。

而且18世紀以後,東印度公司經營日漸困難,掠奪富裕的華人財產成了東印度公司擺脫財政困境的出路之一。

爪哇慘案時,清軍為什麼不敢在此地屠殺華人?背後有什麼特殊原因?

就這樣在華人辛勤了百年之後,被殖民者一腳踢開,肆意殘害掠奪。可恨的是發生了這樣的事,荷蘭及殖民當局擔心清朝會採取報復行動,影響荷蘭的商業利益,於是在第二年殖民當局派專使攜帶“說帖”前往清朝。但是對於擁有一億人口的清朝來說,那些“海外棄民”死不足惜。對於前往海外開拓的人,清朝乾隆皇帝竟然說“天朝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謀利,朝廷概不聞問。”比當年鄭成功聽聞呂宋華人被屠戮後,準備發兵征討相差甚遠。

只是在隨後的兩百多年裡這樣的慘案常有發生,即便是到了近代亦是發生。希望這樣的慘案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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