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真實的捕快是什麼樣子?捕獲的人都是以捕獲罪犯身份為生

“捕快”這個職業,經常看古裝片的各位不會太陌生,演員演義的捕快抓捕壞人,為民除害,那麼歷史中真實的捕快是什麼樣子呢。

歷史上真實的捕快是什麼樣子?捕獲的人都是以捕獲罪犯身份為生

“捕快”這個稱呼起源於明朝,再早以前是分為捕役和快手兩種官役,“捕役,捕拿盜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動手擒賊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質相近,漸漸的人們把捕役和快手合稱,就叫成了捕快。捕快的起源無法考證,至少在原始社會末期奴隸社會前期就擁有了類似職能的人,這是最初捕快的雛形,他們也是負責緝捕罪犯、傳喚被告和證人、調查罪證。

捕快一般都是穿便裝,不像影視劇裡面,都有統一的工作服,但是會在腰上掛一塊表明身份的腰牌。平常不會隨身攜帶刀之類的武器,只會攜帶抓人用的鐐銬麻繩之類的,抓捕犯人時先要亮自己的腰牌,以表明身份,不能證明自己身份時無權隨便抓人。

​古代的捕快是屬於衙役。地方縣衙的組成,除了官老爺之外,再就是六房書吏和三班衙役。三班衙役,第一班是皂班,給縣官老爺站班和做儀仗隊的,審案時兼做行刑手幫同嚇唬人犯。第二班是快班,就是捕快,用於拿賊、破案和催租稅的。第三班是壯班,屬於臨時召集的民工,危機狀況時協助守城。雖然對於一個縣的治理來說,捕快很重要。但是捕快的身份非常低,都屬於賤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壯班之外,其餘兩班都屬於賤民。比如家族裡有人幹了捕快,後人三代不能參加科舉考試,比一般農民的身份還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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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麼重要的職位,要由賤民來做?因為捕快乾的活兒,在古人看來,是一種賤業,總是要抓人拿人,總是跟壞人壞事打交道,是個得罪人的活。而且破案是有期限的,普通案件五天,重大案件三天,三五天以後破不了案,要被官老爺打板,打完繼續回去破案,所以一般人都不願意當捕快。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所以,經常是一些地痞混混去應徵捕快。而且捕快的工資不高,甚至連勉強餬口都不夠。因為捕快不屬於政府編制,而是地方攤派的義務工作人員,縣衙只是象徵性給一些補貼。

這麼低的工資也有人主動應徵捕快是為什呢,主要是捕快的這個身份,是有權逮捕嫌疑犯的,可以利用這個身份欺壓勒索別人。拿著縣衙開的抓捕公文,捕快就有權到被告家裡拿人,這時被告人得送“ 腳鞋錢”、“ 酒飯錢”。如果被拘者暫時不想讓官員知道,得給捕快“ 寬限錢”、“ 買放錢”。甚至原告要撤訴,兩邊都得給捕快“說和錢”。然後還可以跑到原告家再要一次,可以兩頭都吃。

還有就是如果一些人覺的自己理虧,想給官老爺送錢的時候,老爺不方便親自出面,這時也要靠捕快。比如一般的民情案件,一百兩銀子,捕快可以拿二十兩左右,重大案件高的甚至能拿到近百兩銀子,費用非常的高,這也是捕快掙錢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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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索要索要跑路費,替老爺收受賄賂以外,還經常是無中生有,栽贓嫁禍給沒有犯事的人。比如把快死的乞丐,故意放到有錢人家門口,等到乞丐死了,他們就上門,說你家殘害乞丐,這時候就要花錢買他的嘴,索要封口費。久而久之捕快這一職業漸漸就成了惡棍的代名詞,這個原本是為了維護治安而設立的職位,倒成了一幫明目張膽,濫用職權,威脅百姓安危人的搖錢樹。

當然捕快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說都是壞人,清朝有一位大臣,官位很高,但被人稱為是清朝第一捕快。就是大清朝著名廉吏于成龍,在他的一生當中為官雖然越做越大,但是,卻始終堅守自己的清貧。甚至,在江南做官時,還被當地民眾稱之為“於青菜”。

康熙六年,由於政績表現突出,被升任為了湖廣地區的黃州同知。但是當他到任之後卻發現,這個地方的社會治安非常混亂,甚至可以說是匪患猖獗。於是,于成龍為了地方的安定和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馬上就開始想法設法地瞭解當地的盜情。比如,他曾經多次微服私訪,以一個老百姓的身份,切身感受這些地方盜匪對一些老百姓所帶來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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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當他把這些盜匪抓住以後,並不是馬上用刑,而是主張慎刑,也就是“絕不放過一個壞人,但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為此,他在審訊上還經常採用一種“寬嚴並治”和“以盜治盜”的方法,結果,時間不久,社會治安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就連那些被他判刑的盜匪自己也是心服口服。久而久之許多曾經破不了的疑案、懸案,以及錯案都得到了平反和昭雪,這種情況下,就開始有老百姓喊他為“於青天”,也有老百姓喊他為“大清朝第一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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