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一天津網友報料
昨晚遭遇的“驚險”
直到現在母女還是心有餘悸
該網友稱:
昨晚9點
丁字沽咸陽北路一居民樓附近
我和母親步行在便道上
沒想到
樓上突然飛下
果皮雜物
當時嚇了一跳
但更氣憤的是
當我們發現後用手機拍攝時
拋物居民竟繼續故意拋物
先後扔下不鏽鋼罐子
我及時躲開
相繼又朝我母親扔下家中吃飯瓷碗
瓷碗直接扔在我母親小腿迎面骨上
……
這些圖片都是當時的影片截圖
我們看到是一女的扔的
拋扔過程中還不停謾罵
……
於是眾網友問了
咋不報警呢
網友告訴記者
事發後就在現場報警了
當時有好多人圍觀
警察趕到現場後
一個好心大爺還出來作證
高空拋物入刑何以守護“頭頂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設高空拋物罪規定,即“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據此,有高空拋物行為,情節嚴重即構成本罪,不再像以前糾結於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相應的,其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高空拋物罪最終被規定在刑法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一章,因而本罪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高空拋物行為者打破的是人們在公共空間內所必須遵守的秩序規則,這一秩序規則要求身處高樓或其他高處地方的人時時為身處低處的他人安危著想,不得亂扔物品,以確保上下空間安全有序。之所以強調必須重視維護這一安全,因為在高空環境下,物體下落由於物理性原因其破壞性異於尋常;而且,由生活經驗和常識得知,一旦發生緊急事件,我們作出最快的動作是抱頭,這是身體的條件反射。也就是說,我們頭頂的安全感更強烈、更敏感。對此強化保護理所應當,否則人們的內心安全感便無從談起。
劃重點!
高空拋物沒傷人仍可能獲刑
目前
該網友的母親已經去醫院做過檢查
等待相關部門的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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