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野釣法規

隨著長江10年生態保護現在政府釋出了新的指導性法規辦法。

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塘河、綦江河,其他重點水域臨江河、大東溪、黃墩溪、獅頭河、驢子溪、石板溪、橋溪河、安家溪、璧南河、梅江河、箭溪、筍溪河、杜市河、民福溪等14條河流均納入禁捕水域範圍。

禁釣區:重慶市江津區石蟆鎮川渝交界處至珞璜鎮地維長江大橋長江江段屬於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劃入禁釣區,常年禁止垂釣。禁釣期: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外禁捕水域範圍每年的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設定為禁釣期,在禁釣期內禁止垂釣。在禁釣區和禁釣期外,禁捕水域內可以進行休閒垂釣。

特別注意:重慶市江津區從石蟆鎮至珞璜鎮屬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一杆一鉤都不允許垂釣。每年3月1日至7月1日為魚類繁殖期禁釣

《辦法》對釣具的要求更為嚴格:一人一杆,魚鉤鉤尖總數不超過兩個,鉤寬不得超過2cm。此外,《辦法》也禁止使用探魚裝置、影片輔助裝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窩料和泥鰍、蝦類等水生生物作為窩料。

《辦法》對漁獲物也有了規定:禁止釣獲國家和市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釣獲國家或市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每名垂釣者每天垂釣期間可留取的釣獲物總量不超過2。5千克。如果釣到一條超過2。5千克的魚,可以留取該條,但其他釣獲物應立即放回原水體。除了漁獲物總量之外,對單尾(只)漁獲物的體長也有最短規定:青魚、草魚、白鰱、花鰱、鯰魚五種魚類的體長不得低於30釐米;鯉魚、翹殼不得低於20釐米;桂魚、鯽魚不得低於10釐米。列入《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的種類不納入釣獲物管理。其餘魚類,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

凡違反《辦法》規定,根據《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非法垂釣者將被沒收釣獲物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者沒收漁具還將接受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大家文明垂釣,不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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