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後買房的區別 買房必看

現在有不少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會因為房子歸誰而產生很大的糾紛,因為房子可以說是一個家庭裡面最貴重的財務了,所以很多的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就會考慮自己究竟是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那麼接下來大家就來一起了解一下婚前買房婚後買房的區別有哪些的相關問題吧。

婚前買房婚後買房的區別 買房必看

1、婚前由一方出資買房

如果大家所購買的房子是自己在婚前出資買的,那麼房產證上面寫了誰的名字,房子就會屬於誰,婚前買房,比如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婚後把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產權證只有一方名字

有些人的房子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去購買的,但是房屋的產權證上面卻只寫了其實一方是姓名,那麼在夫妻離婚時,登記一方極易主張該房屋為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時,如果房產產權登記一方不承認另一方在購房時的出資行為,另一方又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出過資,法院就無法認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護。因此,男女如果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子,在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應該簽署雙方的名字,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3、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購房,登記於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

現在貸款買房的人比較多,所以容易出現婚前夫妻雙方一人辦了按揭,並且房產證上面也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是婚後卻一起償還房貸的情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婚後共同貸款買房

有些人選擇在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去貸款購買房屋,對於婚後共同貸款買房的夫妻來說,只要沒有對房產如何分配進行特別約定,無論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這個房產在法律上就明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注意當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時,另一方可能面臨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並不在於財產性質會發生改變,而在於雖然財產在你名下,卻可能無法獲得。

5、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有些父母會在自己子女結婚前就為自己的子女把房屋給購買好,一般來說,在婚前由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子,應當認定為對父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前面的文章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婚前買房婚後買房的區別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大家有沒有了解一些呢?不管大家選擇在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最重要的還是要看買房的出資人是誰,大家如果有買房的想法,是可以去看看現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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