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不同意加裝電梯 四五六樓將其告上法庭 加裝電梯誰說得算?

成都市溫江區白馬廟街2號小區四五六樓四戶業主,因為一樓2戶業主變卦阻撓加裝電梯,將一樓業主告上法庭。這也是成都市首例因“電梯加裝”引起的訴訟案。

成都市溫江區白馬廟街2號小區修建於2004年前後,只有兩棟居民樓,樓高6層,每層有兩戶居民,上、下樓都為步梯。現在安裝電梯的是靠小區裡面的這棟樓的2單元,涉及整個2單元的12戶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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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白馬廟街2號小區2單元加裝電梯就開始徵求意見,涉及的12戶居民都同意了加裝電梯。2019年11月,電梯加裝的意見也經過了相關部門的批准。2020年4月,成都市溫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建築公司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告知書。5月,施工方開始進場施工,不久後,一樓的兩戶人家就提出了異議,阻止施工,不讓裝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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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的住戶聲稱,當初買房子的時候,選中一樓,就是看中小區沒有電梯。購買一樓的房子,價格比高樓層的要貴不少。一樓的住戶認為,加裝電梯後對他們採光等有影響,也直接影響了房子的價格,“電梯是去年就開始加裝了,今年還沒弄好,這個電梯對著這個門不好。”

樓上業主與一樓業主多次溝通沒有結果,四五六樓的4戶業主就聯名起訴了一樓的2戶業主,要求一樓業主停止阻礙電梯施工,配合加裝電梯合同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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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處理當中增設電梯是否正當應該是雙方爭論最大的問題,樓下的業主稱他們是對成都市既有的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專案相關的協議書的內容不知情,對本單元的業主在上面的簽名也表示不知情,還認為安裝電梯可能會存在出行便利與安全,還有消防疏散、採光這些不可預見的隱患,所以他們阻撓了電梯的安裝。”

從法律上來講,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以前,適用的就是《物權法》,就是兩個2/3。本案中二樓三樓這兩戶沒有參加作為原告,這種情況我個人認為涉及一個必要共同訴訟的問題。二樓三樓應該考慮追加他們為共同原告,或者他們要明確表態,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如果他們放棄權利,表明態度了,那可以不追加,如果沒有表明態度,要追加他們為原告。

第一、發生爭議以後最好不要打官司,因為現在法院的判決就是一個指引,成都,廣州的案例,一樓去阻撓施工的都是敗訴,沒有勝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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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樓主動起訴認為存在採光受影響、出行不便、有安全隱患的也是敗訴。

第三,有些部門做得比較好,像有的小區調解都調解了很長時間,最後社群把事情調解掉了。

第四,有的地方政府牽頭,在街道辦或者透過授權社群,成立一個平臺或者一箇中心。大家想裝電梯很簡單,寫個申請,把這些徵求意見的、表決的東西備好,交到這個平臺或者中心,後面的事情他們去辦,就不要跑了。這種做法非常好,是我們值得鼓勵點讚的。

方弘: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一棟樓裡的鄰居如果鬧到法庭來解決問題,就傷了和氣。所以,與人方便也是與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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