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樓小劉被判刑、罰款了!物業緊急通知:2樓以上業主注意啦!

緊急提醒!

近期

小區高層29樓的業主小劉被判刑了

家住2樓以上的住戶請注意!

千萬別再這樣做!

男子29樓高空拋梨

判刑4個月!

從高空中隨便扔東西

有可能將自己扔進監獄裡

泉州豐澤區首起高空拋物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劉某某一審被判拘役四個月

並處罰金1000元

該案由豐澤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據悉,今年3月7日中午時分,家住城東街道某小區的魏先生帶著女兒在小區裡散步,突然一個速度極快的黑影從天而降,砸在了離他們不遠的地面上。魏先生又氣又後怕,趕緊打電話報警。

29樓小劉被判刑、罰款了!物業緊急通知:2樓以上業主注意啦!

接警後,城東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展開調查,發現地面上有一片黃色的殘渣。隨後刑偵大隊民警趕到,收集了殘渣,發現裡面有梨的成分。民警透過進一步走訪調查,終於發現了“黑影”來自29樓,並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某。

3月10日,民警傳喚嫌疑人劉某某(男,洛江人,27歲)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劉某某對自己高空拋物的行為供認不諱。原來,他當天到自家房子打掃衛生,準備租出去。

休息期間他在陽臺吃梨,咬了一口覺得不好吃,就順手將梨從窗臺扔了下去,險些砸中其他業主

經審理,豐澤區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某從建築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其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劉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

近日,

法院一審判處劉某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敲響警鐘!

高空拋物是犯罪!

多地宣判!

福建首例:

從7樓陽臺高空拋物,判刑6個月!

日前,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福建省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宣判。福清市法院採納福清市檢察院量刑建議,

依法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

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

該案發生在2020年7月,福清市玉屏街道某小區內,被告人郭某某與鄰居發生口角後,為發洩不滿情緒,

從居住的7樓陽臺處,先

後將一個空塑膠罐及一個瓷碗扔到樓下

,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及財物損失。

案發後,公安機關立即展開偵查,並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立案偵查。郭某某於2020年9月3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上述行為。2021年1月,福清市檢察院依法受理該案,並認為郭某某的行為應當為高空拋物罪。

福建三明:

女子從22樓丟擲一行李箱,刑拘!

近日,群眾報警稱,三明梅列某小區14幢住戶高空拋物。民警在現場發現,14幢入戶大堂旁有一破碎行李箱,大堂前的空地上,散落有化妝品碎裂後的液體,側邊草坪上有散落衣物若干。民警透過高空拋物攝像頭,

發現是14幢22樓的住戶更某,從陽臺往下丟擲一個行李箱

29樓小劉被判刑、罰款了!物業緊急通知:2樓以上業主注意啦!

經查,2021年6月6日6時許,犯罪嫌疑人更某因手機借用問題,與室友韓某發生口角,犯罪嫌疑人更某為洩憤,將放置於客廳的行李箱從陽臺拋下,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目前更某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9樓小劉被判刑、罰款了!物業緊急通知:2樓以上業主注意啦!

福建漳州:

女子高空拋物被刑拘

男子高空拋柚子,判刑3年

6月15日下午,群眾報警稱在漳州市區延安廣場騰飛路路段,有人高空拋物。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芬系市區延安廣場住戶,王某芬

為發洩情緒,將其家中的不鏽鋼臉盆、洗髮水、沐浴露、鏡子、玻璃盤等物從8樓陽臺視窗向外拋擲

,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王某芬

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福建漳州一男子,酒後在其小區8樓家中,先後將三個編織袋裝的23顆柚子計53斤、一個玻璃泡酒瓶、一把木柄拖把、一張塑膠椅子、一個塑膠垃圾桶(內外套桶),從客廳陽臺扔到該幢樓下的小區道路上、道路邊停車位及綠化帶,致停放於樓下停車位的汽車的前檔風玻璃、引擎蓋、車內中控臺被砸壞。經鑑定,損失價值為人民幣2561元。該男子最終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注意!注意!

高空拋物無小事!

危害極大!是犯罪!

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拋物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中明確,高空拋物違法行為將被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29樓小劉被判刑、罰款了!物業緊急通知:2樓以上業主注意啦!

高空拋物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央視《第一時間》欄目

做過一個實驗

那些能“殺人”的物品

看起來也許非常“微不足道”

從10米高墜落的物體

速度在10米每秒以上

速度比百米賽跑冠軍還要快

而這不過相當於三層樓的高度

29樓小劉被判刑、罰款了!物業緊急通知:2樓以上業主注意啦!

一顆四釐米的鐵釘

從18樓高空拋下

能插入顱骨

29樓小劉被判刑、罰款了!物業緊急通知:2樓以上業主注意啦!

一個易拉罐

從15樓拋下,可砸破頭骨

從25樓拋下,可致人當場死亡

29樓小劉被判刑、罰款了!物業緊急通知:2樓以上業主注意啦!

一枚西紅柿從5樓扔下

可擊碎0。5釐米厚的玻璃

29樓小劉被判刑、罰款了!物業緊急通知:2樓以上業主注意啦!

一顆麻將、一個雞蛋

一塊西瓜皮

從不同高度墜落

可致人不同程度的傷亡

29樓小劉被判刑、罰款了!物業緊急通知:2樓以上業主注意啦!

權威解讀!

法律嚴令禁止高空拋物!

生活中,高空拋物的案例並不少見。高空拋物也因此被稱為“懸在城市上方的痛”和“頭頂上的安全”,是社會廣為關注的焦點問題。

法律嚴令禁止高空拋物

《民法典》第1254條第1款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高空拋物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有可能面臨治安處罰、刑事處罰等更為嚴苛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侵權人承擔直接責任

《民法典》第1254條第1款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上述規定對高空拋物致人損害責任做了一般規定,明確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高空拋物侵權人承擔直接責任。

可能加害人承擔補償責任

《民法典》第1254條第1款後段規定,“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該條文采用過錯推定責任,即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被告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均要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而言,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可以提供如下事項主張免責:

1)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2)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之物;

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建築物管理人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民法典》第1254條第2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該條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責任。在法院實際審理的案件中,關於安全保障責任的承擔情形主要包括兩種形態:一是當難以確定直接加害人時,建築物管理人作為直接侵權人依照過錯大小承擔按份責任;二是存在直接侵權人時,建築物管理人違反相應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的補充責任。

一般而言,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在認定建築物管理人是否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時,主要考量其履行管理責任的客觀情況及是否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等方面,綜合判斷物業公司等建築物管理人的過錯程度及賠償責任承擔。

溫馨提示!

做好預防,請注意這些!

業主之間要相互監督,如果發現有人高空拋物隨時進行舉報,全力做好提醒工作

要加強業主安全教育工作,告知他們如從高處拋下物品對他人造成傷亡將要承擔刑事責任

業主需要特別注意門窗等用品,定期進行檢修,一旦發現異常及時進行更換

不要在陽臺外沿的地方擺放花盆或者拖把等各種懸掛物

家長需要做好兒童教育工作,平時在生活中需要言傳身教,千萬不要往樓下亂扔雜物

在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等高空作業時,要做好防護措施,避免物品不慎墜落傷人

高空拋物無小事

請所有人引以為戒!

29樓小劉被判刑、罰款了!物業緊急通知:2樓以上業主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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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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