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1分40秒(二)

藥店老闆娘說,晴晴以前在這裡打過工,學過理髮。她打工的理髮店離藥店不遠,藥店老闆領著民警去了那裡。

理髮店老闆看了照片,也覺得照片上的人就是晴晴,只是她幾年前在這裡打過工,待了也不過一兩個月,實在想不起來她的全名叫什麼,也不知道她後來去了哪,只知道是當地的楊圪塄人。

楊圪塄是一個礦場,位於石柺北邊的大山深處,出山的路僅僅是一條蜿蜒盤旋的狹窄公路。驅車一個多小時後,警方趕到了楊圪塄。

礦場中心是一個小廣場,看到有警車開進來,很多人都圍了上來。村民們拿著照片看,都說像小晴晴。

小晴晴的父親說,已經半年沒有見過孩子了,她的電話號碼總是換來換去,他們知道的那個早已打不通了,一般都是女兒跟他們聯絡,上次接到孩子的電話是在一個月前,說是在包頭市區打工。

小晴晴的父母也很著急,於是趕緊找了一些村裡頭跟孩子聯絡多一點的朋友,找到了她最近用的電話。

打電話核實了一下,小晴晴還在包頭東河打工,沒出什麼事。

電話打通的那一刻民警知道,小晴晴也不是那個時期的年輕女子,但是民警還是找到了她本人,一眼看去,她長得的確很像照片上的女子。

協查通報發出之後,像小晴晴這樣的線索還有很多,每天都能接到三四十個熱心群眾的電話。在丁字北街街邊那個遍體鱗傷死去的年輕女子,到底是誰呢?

案子走到絕境時,法醫的屍檢報告出來了。法醫的結論徹底推翻了此前辦案人員的判斷。

法醫認定,女孩的年齡在17歲左右,甚至可能小於17歲。

之前警方一直認為死去的女子是20到30歲的年齡,沒想到居然是一個17歲的未成年的孩子。

一個女孩被虐待得遍體鱗傷,直至死亡,到底是誰下了這樣的毒手呢?

法醫的報告給出另外了一個關鍵資訊,是這個孩子死亡的準確時間。法醫認定,女孩的死亡時間應該是在24小時以上。

死亡時間的確定,對案件的偵破起了決定性的指導作用,民警不得不開始考慮他們曾經認為最不可能的一種假設,拋屍。

這樣看來,女孩沒穿襪子,沒穿內衣,脫落的鞋子也應該是死後被別人給套上去的。

是什麼樣的兇手如此猖狂,或者說是腦子進水,殘忍的將一個17歲的女孩毆打致死後,又公然把她扔在了距離·公·安·局大門口不到100米遠的鬧市街邊呢?

兇手的這種做法是在向警方挑釁嗎?

暗夜1分40秒(二)

女孩的死亡時間是24小時以上,是被別人運到這裡丟棄的,那麼她多半不是石柺人,這樣一來尋找他身份的範圍,一下子就無限放大了。

石柺區主要是以採煤為主,在距離市區很遠的大山裡,來這裡拋屍,就必須要有交通工具。那麼鎖定案發時間段出現的車輛,就可以鎖定嫌疑目標。

警方又把距離現場最近的監控拍下的那段沒有路燈照明也看不清嫌疑人的錄影,重新拿了出來。只是尋找的目標從之前的人,變成了車。

民警果然發現,在那天早晨5點15分,發現女孩的地方出現了一輛車。

這輛車到了這裡之後,停在路邊,車燈滅了,畫面裡成了一片漆黑。

在大約1分40秒之後,車燈又打開了,這輛車迅速離開。

警方懷疑這輛車的理由是,這裡晚上車輛很少,這輛車出現在了現場,而且在現場停留了1分40秒。在這個短短的時間內,足夠車上的人把什麼從車上搬下來,然後上車離開。

雖然監控畫面的清晰度不高,看不清車的牌照和型號,可這足以讓警方確定這是一輛轎車,這樣警方的搜尋範圍就可以縮小很多。

沿著這輛車在監控中出現的先後順序,警方找到了這輛車在石柺區之內的行駛路線。

這輛車先從案發現場的藥店門口附近經過,然後掉過頭來,走進了另一個岔道,然後又從那個岔道原路返回,然後才來又停在了藥店門口。

根據這一現象,警方分析車裡面的人對石柺區的情況不太熟悉,他們是在尋找一個自認為理想的拋屍地點。

既然開車的人對這裡不熟悉,那麼他應該是從外面來的。

從包頭到石柺區只有一條路,是一條要連續拐52個彎的山路,山路盡頭是收費站,收費站裡有攝像頭,可以拍下那天晚上經過的每一輛車。

問題是怎麼才能知道哪輛車是嫌疑車呢?

嫌疑車輛在現場出現的時間是凌晨5點15分,那麼他是什麼時候從收費站開進來的呢?這就需要知道他走過這52道彎要耗費的準確時間。

警方在不同時間段,用不同的車速,在這段路上反覆實驗,測出的平均行駛時間是35分鐘。

那麼,嫌疑車輛經過收費站進入石柺應該是在4點40分左右,在這段時間裡,共有6輛小轎車符合搜尋的條件。

警方很快注意到,其中一輛車在行駛中,駕駛座前的遮陽板一直是翻起來的。大晚上的,何必要這麼做呢?無非是不願意讓監控拍到自己的容貌。

警方立即根據車牌查詢這輛車的檔案,檔案顯示,這個車牌屬於一輛白色夏利車,可現在卻掛在了這輛黑色的本田雅閣車上。

根據車牌的線索,警方繼續查了下去,發現就在案發現一天,有一輛白色夏利車掛著這個車牌,從包頭開往相鄰的鄂爾多斯市,幾個小時後又返回了包頭。

監控畫面顯示,這輛白色夏利車的後座上放著一個花被子,會不會是包屍體的呀?

根據車輛資訊,警方很快找到了白色夏利車登記的車主。

據車主說,在08年的時候,已經把這輛車轉賣給了一個在包頭做石材生意的老闆。

很快那個轉手買車的人也被找到。這個人會不會是能讓案件峰迴路轉的關鍵人物呢?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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