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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至今的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回覆彙總詳見以下word文件
(為了方便檢視,已編排目錄)
生態環境部部部長信箱回覆彙編(更新到2021-09-13)
關於事故應急池建設方式及容積計算問題的回覆
來信:
對使用到化學品的工貿企業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時,各地專家對事故應急池的建設方式和容積計算存在不同的意見,如有些專家認為汙水處理系統的調節池剩餘容積可以用作事故應急池使用,但有些專家不認可。另外在事故應急池容積的計算上,有些專家認為可以利用企業內的雨水管網、生產車間(在車間出入口設定漫坡形成收集空間)收集部分事故廢水,因而在計算事故應急池容積時作為V3(發生事故時可以轉輸到其它儲存或處理設施的物料量)計算,最終得出不需建設事故應急池或事故應急池建設容積較小的結論。由於目前已有的關於事故應急池計算的技術檔案中並未對事故應急池建設方式及事故廢水收納方式(是否可以兼用還是隻能專用)予以明確,各地環保部門的標準也不一樣。請問是否可以給個具體的指導意見?
回覆:目前,涉及到事故應急池的規範性檔案主要有《建設專案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化工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計規範》(GB50483-2019)、《石化企業水體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要求》(Q/SH 0729-2018)等。實踐中,有的企業在事故發生後,利用圍堰、防火堤、排水設施等暫存事故廢水,有效控制了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企業可參考上述檔案中相關要求和計算公式,結合自身特點,設計、建設、管理事故應急池。當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對事故應急池有要求時,應按相關要求建設事故應急池。根據《建設專案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和《化工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計規範》(GB50483-2019)有關規定,事故應急池宜採取地下式,使事故廢水重力流排入。關於事故應急池是否可以兼用,目前尚無明確規定,企業可參考《石化企業水體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要求》(Q/SH 0729-2018),結合自身實際,規範使用和管理。
10月11日即週一晚上8:00
,資深環保專家
直播講解
環境應急預案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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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故應急池諮詢的回覆
來信:
對於非化工類一般工貿企業,但又使用到化學品 在環境應急預案評審的時候,各省專家對事故應急池是否必須具備意見差別很大,有的專家認為必須有事故應急池,有的專家卻認為不需要,甚至有的環保局也認為必須有事故應急池,而我們國家關於一般工貿企業是否需要事故應急池也沒有明確規定。請問是否可以給個具體的指導檔案?
回覆:
“非化工類但又使用化學品的一般工貿企業應急池建設”一事。答覆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在應急狀態下應當採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汙染物進入水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第九條明確,企業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洩漏物質、消防水、汙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汙等措施。《建設專案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69-2018)要求,建設專案應設定事故廢水收集(儘可能以非動力自流方式)和應急儲存設施,以滿足事故狀態下收集洩漏物料、汙染消防水和汙染雨水的需要。
從以上法律法規等檔案可以看出,對於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配套事故廢水收集和應急儲存設施,國家的要求是明確的。
您所提的“事故應急池”是事故廢水收集和應急儲存設施的俗稱。企業可以參考《建設專案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69-2018)以及《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範》(SH3015)等,結合自身特點進行設計、建設、管理。
主題:
關於應急預案
內容:
尊敬的生態環境廳領導好!我公司為計算機組裝企業,日常沒有生產性廢水產生,主要的危險廢棄物為燈管、廢空桶、廢有機溶劑(有時廠房刷點油漆,有少量絲印碎布,所產生的危廢總量一年不超500kg,總體環境風險較小。我們也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指導性意見)》名單中。同時,我們自己編制了應急預案,也進行內部演練。請問我們是否要再進行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因為如果要備案,就需要第三方公司來寫,和請專家評審,需要一定的費用。另外,是不是隻要有危險廢棄物產生,就需要應急預案備案?
答覆單位: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雖由地方回覆,但小編認為,對全國有較大普適意義)
答覆內容: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援!
新《固廢法》中,第八十五條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進行檢查。
根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企業事故廢水收集措施最好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1)按照相關設計規範設定應急事故水池、事故存液池或清淨廢水排放緩衝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設施,並根據相關設計規範、下游環境風險受體敏感程度和易發生極端天氣情況,設計事故排水收集設施的容量,且(2)要確保事故排水收集設施在事故狀態下能順利收集洩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足夠的事故排水緩衝容量;且(3)透過協議單位或自建管線,能將所收集廢水送至廠區內汙水處理設施處理。
根據《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資訊的。
《化工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計規範》(GB 50483-2019)
,化工企業應急事故廢水池有效容積計算公式如下:
《事故狀態下水體汙染的預防與控制技術要求》(Q/SY1190-2013)
,
事故緩衝設施總有效容積計算公式如下:
《水體汙染防控緊急措施設計導則》(中石化建標[2006]43號)
,應設定能夠儲存事故排水的儲存設施。儲存設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內或圍堰內區域等。
事故儲存設施總有效容積:
V總=(V1+ V2- V3)max + V4+ V5
注:(V1+ V2- V3)max是指對收集系統範圍內不同罐組或裝置分別計算V1+ V2- 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統範圍內發生事故的一個罐組或一套裝置的物料量。注:儲存相同物料的罐組按一個最大儲罐計,裝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臺反應器或中間儲罐計;
V2——發生事故的儲罐或裝置的消防水量,m3;
V2=∑Q消t消
Q消——發生事故的儲罐或裝置的同時使用的消防設施給水流量,m3/h;
t消——消防設施對應的設計消防歷時,h;
V3——發生事故時可以轉輸到其他儲存或處理設施的物料量,m3;
V4——發生事故時仍必須進入該收集系統的生產廢水量,m3;
V5——發生事故時可能進入該收集系統的降雨量,m3;
V5=10qF
q——降雨強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數。
F——必須進入事故廢水收集系統的雨水匯水面積,ha;
《石油庫設計規範》(GB 50074-2014)
,
石油庫漏油及事故汙水收集池有效容量設定要求如下:
庫區內應設定漏油及事故汙水收集系統。收集系統可由罐組防火堤、罐組周圍路堤式消防車道與防火堤之間的低窪地帶、雨水收集系統、漏油及事故汙水收集池組成。
一、二、三、四級石油庫的漏油及事故汙水收集池容量,分別不應小於1000m³、750m³、500m³、300m³;五級石油庫可不設漏油及事故汙水收集池。漏油及事故汙水收集池宜佈置在庫區地勢較低處。漏油及事故汙水收集池應採取隔油措施。
在防火堤外有易燃和可燃液體管道的地方,地面應就近坡向雨水收集系統。當雨水收集系統幹道採用暗管時,暗管宜採用金屬管道。
雨水暗管或雨水溝支線進入雨水主管或主溝處,應設水封井。
《建設專案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
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技術規範(試行)(HJ 564-2010)
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 575-2010)
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 2002-2010)
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 2003-2010)
製糖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 2018-2012)
醫院汙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HJ2029-2013)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 2030-2013)
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 2036-2013)
柴油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 2041-2014)
飲料製造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 2048-2015)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 47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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