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貪汙腐敗,雍正推出一項制度,官員工資增長近7倍

在康熙年間,康熙皇帝採取寬仁的政策進行治國,儘管這樣做有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但是卻也因此出現了很多貪官汙吏。在康熙晚年,清朝國庫的存銀日漸減少,官場之中貪汙之風盛行,對於下層百姓和國家統治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對此,雍正帝即位之後勵精圖治,一改康熙皇帝之前的寬仁作風,使用極為嚴厲的法律懲戒貪官汙吏,頓時朝政上下不少貪官汙吏遭到罷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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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雍正皇帝也知道,光是以嚴治國不夠,要想防止官員貪汙腐敗,還得解決官員們最基本的工資問題。在雍正以前,清朝的俸銀製度遵循明朝而行,一品大員每個月的俸銀大約是180兩白銀,而到了七品縣官,每個月只能領到45兩白銀。而實際上,清朝時期的物價已經今非昔比,比如在曹雪芹的《紅樓夢》中記載,薛寶釵舉辦一場普通的生日宴會,各種費用計算下來也得花20多兩銀子,這意味著七品縣官的工資每月舉辦兩場宴會就要花光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官員們要想廉潔自好還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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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雍正皇帝正式推出了“火耗歸公”的政策。那麼什麼是“火耗”呢?原來在古代,如果老百姓想要將碎銀送到官府打造出整錠的銀子,那麼官府就會額外收取一筆數目不菲的費用,因為銀子在熔鑄過程之中難免會產生損毀,因此這筆費用又被稱為“火耗”。以往,這筆費用是作為地方政府的“灰色收入”,納入地方財政管理,而雍正將這筆錢全部收歸國有,這就是所謂的“火耗歸公”。

為解決貪汙腐敗,雍正推出一項制度,官員工資增長近7倍

那麼“火耗歸公”到底有什麼好處呢?原來雍正將這筆錢收歸國有之後,將這些銀子都發放給官員作為“養廉銀”進行使用,因此地方官員的工資也有了成倍的增長。比如在雍正試執行的第一個月,山西巡撫諾岷原本的每月俸銀是150多兩,火耗歸公之後他的每月工資增長了1000餘兩,增長了將近7倍。這項制度推廣到全國之後,很多地方官員的熱情都十分高漲,貪汙腐敗的行為也從根本上得到了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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