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笛:貧窮使人沒有尊嚴

王笛:貧窮使人沒有尊嚴

“對那些處在生存邊緣的人來說,對他們的種種無尊嚴的生存行為,沒有處於他們那個地位的人,真無法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對他們進行指責。”

貧窮使人沒有尊嚴

王/王笛

俗話說,“人窮志短”,為生計日夜勞作而不得溫飽的窮人,尊嚴對他們來說就是奢侈品。

雖然我在過去關於過去成都城市生活的文章中,經常強調家庭生活的和諧,緊密的鄰里關係,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他們生活的另外一面:

底層人在城市中享有的資源很少,因此為了生存,他們也互相爭奪資源,彼此造成了傷害。

本文的故事,主要來自晚清的《通俗日報》和民初《國民公報》的社會新聞。

在過去的成都,街坊鄰居們經常擠在狹小的空間裡,不但隱私得不到保障,而且容易引起摩擦,像各家小孩之間口角,堆在屋外的雜物妨礙過路,或對別人說三道四,都可能引起爭吵,甚至暴力鬥毆。

有人“為一文錢大起爭鬥”,其中一人用罐子砸了另一個人的頭,“至頭破血流”,而打人者也“鎖送警署”。兩兄弟為父親留下的遺產“大鬧分家,甚至鬧上街來”,這種“逆子之行為”引發了地方文人“為世道人心慮矣!”

南門桂花街上有一家飯館,夥計脾氣暴躁,有一次,一位顧客吃了6文錢東西,他記錯了,卻要那顧客付12文錢,那顧客爭辯了幾句,夥計認為他想“吃爛錢”,便把一隻碗砸過去,導致其“頂門流血不止”。“吃爛錢”為成都俗語,意為沒有付飯錢就從飯館溜走,或者設法吃“白食”。

由於生活空間有限,普通家庭的日常事務經常延伸到了街頭,從而私人問題轉換成了公眾事務。那些發生在街頭的家庭糾紛,是觀察家庭、鄰里及社群之間的關係非常好的素材。

例如,一位被丈夫打罵的妻子跑到街上求助,鄰居或路人就會參與調停,在眾人的圍觀下,她就會講訴她的不幸,以求得鄰居和路人的同情和支援。

雖然人們經常把“清官難斷家務事”掛在嘴上,但事實上鄰里不時介入家庭爭端,我們可能找到無數的諸如此類的例子,一記者寫道:

昨經少城黃瓦街,見某號門內一婦飛奔而出,形色張皇,向街鄰急言曰:請各位將我丈夫攔住。言未畢,即有某甲相繼出,不勝其怒。……某甲挺身直前,一手將婦發扭住,即用足連踢婦腹數下,婦色幾變,發亦亂垂。旁觀者恐生他故,故群將某甲擋入門內。婦乘勢向眾婉言曰:我不投告警察局,往告君姑,冀勸夫勿再如斯。言至此,幾哽咽不成聲。

這是一個典型的鄰里介入家庭糾紛的例子。那婦人跑向街鄰,因為她知道那裡她可以得到一定的同情和保護,在這種情況下,那些“旁觀者”經常起著平息事態的作用。就是說鄰居之間雖然可以是引起糾紛的原因,但是也可能是解決糾紛的動力。

我們可以看到那些受到虐待的婦女並不傾向於告官,而是希望鄰里的介入。即使是被丈夫毆打,但是仍然擔心暴力的丈夫吃官司,家裡沒有了主心骨。所以寧願忍氣吞聲。

根據另一個記載,一對夫婦虐待老母,“竟敢拳毆”,使“母倒地人事不醒,街鄰公憤,將夫婦綁送警署”。在這裡,我們看到“街鄰公憤”仍然在維持家庭和鄰里和諧中起著重要作用。

在另一個故事中,一個住在東轅門“兇悍”的劉姓婦女,經常辱罵她的婆婆,還與丈夫打架。鄰居們同情她婆婆,群起打抱不平,強迫劉姓婦女打掃街頭衛生以示懲罰,她因而被眾人圍觀嘲笑。

還有一些資料表現出“壞人”和他們鄰里之間的關係。胡某被認為是個“撞客”,這是成都人用來形容那些“招搖撞騙”的人,為了維護家庭聲譽,他父親公開譴責他的為人,胡就成為街頭閒談的物件。

胡娶了一個妓女,她每天站在門口勾引年輕人,結果“冶遊子弟,絡繹不絕,衣冠滿屋,車馬填門”,胡因此發了小財。這種行為激怒了鄰里,有人在胡的門上貼了副對聯:

門迎春夏秋冬,客來東西南北。

他們不願直接與惡鄰發生糾紛,則採取這樣比較隱晦的方式發洩他們的不滿。

鄰居在阻止犯罪方面也發揮了作用。一天傍晚,玉龍街的街首看見一個年輕女子在街上徘徊,結果發現她有殘障,出於對她的關心,安排她在守夜人屋裡暫住。但半夜時分那守夜人卻試圖對她進行強姦,鄰居聽見了她的大聲喊叫而進屋相救。憤怒的人們把他捆綁起來,先打手心兩百,然後交給了警察處罰。人們責罵這個守夜人“老賤而淫”,予以解僱,並“立予驅逐”。

這些故事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例證,使我們知道了家庭事件如何轉變成公眾話題,鄰里怎樣自願協作以保證和睦。事實上,他們把解決鄰里間的爭端不自覺地作為一項職責。

一些爭吵甚至發展成為集體暴力事件。一天清晨,十幾個人打了起來,吵醒了附近鄰里。兩個當事人被抓,大多數參與者逃之夭夭。這場騷亂的原因不過是東大街的糖幫和佈政衙的帽幫之間的一個小小爭執。

有些大的爭端,鄰里間調解不了,則必須警察介入。在警察建立之前,這類的衝突都是由保長、街首或鄰里來調停。如果事件與移民有關,就會尋求行會或會館的首領來解決。

城鄉矛盾一直都存在,城裡人歧視鄉下人也隨處可見。

例如,沿街住的居民要求推雞公車的鄉下人支付一兩文錢作為“過街費”,理由是雞公車會損壞街面。否則就不許透過,或者必須扛著雞公車過街。有些街道為了防止雞公車透過,居民還故意在街上設定障礙,例如擺放石頭、破磚,有的甚至故意撬開街上的石板。

城門是城鄉間的必經要道,進城挑糞的農民也經常來來往往,一次,一個農民的糞桶不小心弄髒了一位衣著入時的年輕人的衣服,年輕人氣急敗壞地將那農民痛打一頓,過路的人好不容易才阻止了他,並叫農民向他道歉。

據另一個報道,一支送葬隊伍沿街行進,一位送葬者對一個推雞公車運大米的車伕大打出手,認為他擋了路。這一行為激怒了行人,群而幫那個推車的人反擊。可以看到,人們對欺壓弱者的行為是深惡痛絕的。

很多證據表明,在這類事件發生時,即使警察不能及時趕到,大多數的衝突也不會產生嚴重的後果,因為行人經常會自願介入調停,透過“公眾力量”來解決問題。

進城的鄉下人經常是歹人作案的物件。

例如一個鄉下農民帶著90兩銀子到成都東大街的一家商店還債,幾個陌生人上前搭訕,並說他們是同鄉,請他一起喝茶。在吸了他們給的香菸後,他開始感到眩暈,最終失去了知覺。當他醒過來後,發現他的銀子和那些陌生人都不見了。

這類事件有時會有更悲慘的結果,例如從湖南來成都尋哥哥的一個鄉下人,所有的錢和衣服都被偷走,又找不到其兄的任何資訊,於是絕望地上吊自殺。

小偷小摸和賭博引起警察極大的關注。小偷有著各種各樣的背景,當然大多數是窮人,他們沒有穩定工作,到處遊蕩。發現大多數小偷是僱傭勞動者,如船公、搬運工、小販、守夜人、僕人,或流動職業者,如流動剃頭匠、木匠、裁縫、江湖郎中、賣唱藝人、和尚等等。這些人生活在社會的邊緣,過著僅能餬口的生活。

那些無職業、無技術的流浪者,把街頭當作獲取財物的主要資源。警察的出現對他們是一種威脅,正如一位地方文人說寫竹枝詞所描述的:

警察巡丁日站崗,

清晨獨立到斜陽。

夜深休往槐安去,

致使雞鳴狗盜藏。

但是,實際上警察也並不是那麼成功,警察對他們也是防不勝防。小偷一般都是積習難改,他們尋求一切機會下手。那些公眾集會是他們的最好時機,例如一年一度的花會,那裡人山人海,小偷們如魚得水。扒手特別喜歡在花會活動,當地人稱其為“紅錢賊”,另一些人則不僅偷錢,還偷各種商品。

為尋求自我保護,小偷經常結成團伙。一次警察抓住一個大約二十個小偷的團伙,強迫他們勞動以示懲罰。在另一個案件裡,警察發現一個小孩,扛著一個大布袋,裡面裝著價值一百多兩銀子的衣物,他們以此為線索,找到了一夥盜賊。

1914年夏,由於乾旱,成都米價猛漲,從鄉村市場運到成都的大米經常在路上被偷。據報道,那是一些 “遊手好閒的年輕人”而為。

傳教士G。 E。 哈特韋爾(G。 E。 Hartwell)寫道,這些小偷一般有一位當“王”(King)的頭,他“極有可能受僱於”地方官員。一般認為,“王”是一個“半是乞丐”、“半是官員僕役”的人。如果被搶的物品在三天以內追蹤,那麼這批貨物可能會被找到。一般三天之後,劫物就被分贓,“衙門的差役得到他們的那一部分” 。

這種說法表明,

小偷極力與官員建立某種聯絡以獲得保護,官員缺乏必要的人力和財力為社會穩定提供適當的保證,只有依靠一些現有的力量來維持社會穩定,這已不是什麼秘密。

只要他們不惹出大的麻煩,地方當局往往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種控制策略已經在中國城市裡存在了相當長的時間。

邊緣人群總是有他們的生存之道,為了存活下去,他們必須儘可能地利用各種資源,無論是官方的,還是民間的;無論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無論是道德的,還是不道德的。

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當讀到他們故事,不可避免地為他們的所作所為惋惜,但是也為他們不得不鋌而走險,抱一絲的同情和理解。

對那些處在生存邊緣的人來說,對他們的種種無尊嚴的生存行為,沒有處於他們那個地位的人,真無法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對他們進行指責。

這就是為什麼英國馬克思主義歷史學家霍布斯鮑姆在他的名著《盜匪》中,對他們多抱以理解同情態度的原因吧。

文章來源:王笛《消失的古城》,社科文獻出版社,2019年版。

(摘選自:日課,感謝作者,文中觀點僅作參考。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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