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還醉駕?結果……

車輛上路行駛,如何保障安全?

首先,駕駛人的安全意識必不可少

其次,車輛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無證還醉駕?結果……

然而,總有一些駕駛人

罔顧道路交通安全

心存僥倖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

這是非常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不僅自己需要擔負相應的責任

還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無證還醉駕?結果……

這種存在危險的隱患

必須立刻“清零”!

無證還醉駕?結果……

案發情況

10月25日14時16分許,張某某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

血中乙醇濃度116.9mg/100ml

駕駛達到報廢標準

的蒙BEL***號“長安”牌紅色小型轎車,沿昆區阿拉坦汗大街南側景富家園C區東門由西向北左轉彎進入明利路時,與李某某駕駛蒙BHB***號“東風雪鐵龍”牌小型普通客車沿明利路由南向北行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現場影片>>>

無證還醉駕?結果……

發現目標車輛

都說酒壯慫人膽

喝上點酒說話都比平時大聲

平時不敢做的事也敢做了

可要是做了這件事

那恐怕你要落下這樣的結果

無證還醉駕?結果……

無證還醉駕?結果……

你以為沒遇上交警就不會被發現?

天真!

只要一上路

蜀黍立馬就知道!

無證還醉駕?結果……

責任認定

張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血中乙醇濃度116。9mg/100ml)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駛出小區進入道路時,未讓已在道路內正常通行的車輛優先通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現已對張某先行執行

行政拘留15日、罰款3000元

(無證、駕駛報廢汽車合併處罰),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某某不負該起事故的責任。

無證還醉駕?結果……

關於酒駕的危害

蜀黍強調過N多次了

可還是有人罔顧安全以身試法

結果面臨的往往是

受傷、流血、罰款、手銬、監倉

酒後駕車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覺障礙。

飲酒後會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訊號、標誌和標線。飲酒後視野還會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疲勞。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包頭交警在此還要提醒大家

隱患“清零”,刻不容緩

該報廢的車,快去報廢!

該年審的車,快去年審!

違法未處理的車,快去處理!

……

蜀黍日夜守

守法安全歸

包頭市公安局交管支隊 宣

編輯整理:

溫雅潔

無證還醉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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