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策武鎮宅基地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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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武鎮宅基地審批流程

一、建房申請

建房戶向所在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村委會定期召開村委會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公示(公示期

15個工作日

),並形成會議紀要,重點審查是否符合“

一戶一宅

”,有無影響相鄰權利人利益,舊宅處置方式等。

二、報送材料

村級評議公示無異議後,村委會向鎮便民服務中心經管視窗報送材料:

①建房戶向所在地村委會提出

宅基地建房書面申請

②村委會

會議紀要影印件

(加蓋村委會公章,會議紀要內容要體現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是否存在宅基地權屬糾紛等內容);

③村委會

公示材料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請審批表

(簽署到村一級意見);

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涉麻製毒、電信詐騙、非法出入境情況審查表

相鄰權利人意見

(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築毗連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牆等關係的才要簽署意見);

建房戶

全家戶口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影印件

舊房相片

(要求相片從遠處拍攝,看得見舊房全貌及周圍參照物,正面、後面兩張)。

三、實地勘察(一到場)

由相關村掛村領導牽頭,鎮經管站、村建所、綜合執法隊,策武自然資源所,相關村工作隊、村幹部到現場,審查擬用地位置、用地面積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策武自然資源所負責稽核建設地類,若符合規劃,由鎮村建所在申請表上繪製擬建房屋四至圖。

四、部門聯審

鎮村建所每月聯合各相關部門召開宅基地審批評審會,擬定初稿,提交鎮黨委會(擴大)會議研究,研究無異議後進行

鎮公示15個工作日

。鎮公示無異議後,鎮村建所按名單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後進行備案。

五、定點放樣(二到場)

由相關村掛村領導牽頭,鎮經管站、村建所、綜合執法隊,策武自然資源所,相關村工作隊、村幹部負責,會同建房戶根據規劃要求進行定點放樣。

六、頒發證件

通知建房戶到鎮村建所領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監督公示牌、農村自建房(三層以下)質量安全常識一張圖及建築風貌設計圖,並由鎮經管站核發《農村宅基地批准書》。

建房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後方可開工建設。

七、建設監管(三到場)

各村工作隊及村兩委幹部對屬地內村民建房情況進行監管並每週向鎮綜合執法隊報告,鎮綜合執法隊對建房戶進行全過程巡查、監管。建房戶自開工之日起,依規應將《策武鎮農民建房監督公示牌》豎立在新建房屋明顯位置並按照要求妥善保管至驗收合格。

八、核實驗收(四到場)

房屋建好後,由相關村掛村領導牽頭,鎮村建所、經管站、綜合執法隊,策武自然資源所負責,現場驗收所建房屋是否符合核發證件要求建設,符合的則由鎮村建所辦理《農村宅基地用地和住房驗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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