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見罰款數量增多,不見交通違法行為減少:以罰代管,不僅僅是懶政

繼廣東佛山一處高速路口天量罰單引爭議後,北方某縣又被曝交通違章罰款一年“創收”3000多萬元,撐起地方可用財力的三分之一。專家按交通罰款總額與汽車保有量粗略估算,發現2020年我國平均每輛車收到高達千元的罰單。社會多方呼籲,當務之急是規範電子警察、黃色禁停線、公共車位等科學設定,杜絕外部利益鏈條延伸,同時交通罰款做到資訊公開透明,真正迴歸交通罰款規範交通秩序的初衷,不能以罰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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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罰款屢受非議

在廣東佛山高速路口天量罰單事件後,半月談記者查閱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現,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定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只見罰款數量增多,不見交通違法行為減少:以罰代管,不僅僅是懶政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隨著曝光後相關路段標誌標線得以集中最佳化改進,其最初設定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值得探討。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認為:“說‘驗收合格’,又因社會熱議短時間修改,說明其中還是存在‘合理性’的問題。”

類似問題其實早就見諸報端。從2016年春運開始,廣東茂名交管部門在瀋海高速茂名往廣州方向的電白服務區入口,設定了1。5千米長的實線,防止車輛臨時變道。攝像頭一年就拍到125294單違章,罰款超過2500萬元。惹禍的還是超長實線。

專業人士分析,瀋海高速此處設定超長實線,導致不少車主進入服務區只能壓實線違章。事實上,抓拍的違章案例也基本都是壓實線,車主被給予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作為天量罰單的記錄者,一些電子警察設定是否規範也受到熱議。記者在某交通管理支隊一高速大隊官方微博搜尋發現,其每日更新的“違法曝光臺”上,僅4月3日一天,這一高速路上的兩個電子警察便拍下29次罰款,且均為200元,一年僅兩個電子警察的罰款就超過200萬元。可以想見,全國各地諸如此類情況不在少數。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雲據公開資料估算,2020年全國交通罰款總額3000億元左右,按照當年底全國民用汽車保有量估算,平均每輛車罰款上千元。

“如此規模的交通罰款或和電子警察不規範設定及使用有關。部分地區在道路交通狀況本身不夠合理的情況下,電子警察被濫設。”韓德雲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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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量罰款折射四大謎題

交通違章接受處罰無可厚非,但面對頻頻出現的鉅額罰單,人們不禁要問:交通違章罰款的邊界究竟在哪裡?記者梳理發現,這背後有四大群眾普遍關心的謎題待解。

只見罰款數量增多,不見交通違法行為減少:以罰代管,不僅僅是懶政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交通罰款的初衷是什麼?

有不少司機吐槽,曾遭遇極易被處罰的“特別道路”,相鄰路段限速快速轉換,不小心易違章路段設有大量流動測速、隱蔽測速裝置。“容易違章的地方不是應該查詢原因和特別提示嗎?為啥還給測速裝置鋪上稻草?”西北某省一位駕駛員不解地說。

交通罰款本質是行政執法,包括了處罰與教育兩個部分,但相當數量的交通行政執法是一罰了之,以罰代管背離了執法初衷。“實際上很多違章的發生,是因為道路設計或者其他方面存在缺陷。”韓德雲說。

——交通罰款去向為何難公開?

記者透過多種方式查詢各地交通罰款情況,卻發現大都不公開。有政協委員曾提出質疑,得到的答覆是“涉密”。交通罰款是罰沒收入,似乎沒有特別需要保密的理由和藉口。“交通罰款用在哪些方面應該公開,只有公示非稅收入用在了哪些方面,才更有說服力,更利於社會監督。”顧大松認為。

一方面,對電子警察等電子裝置的採購數量、採購價格難以形成有效監督約束;另一方面,“罰款搞創收”廣受詬病,曾有企業參與分紅創收,雖然合作模式被禁止,但此前安裝的大量電子警察仍在執行,為天量罰單埋下伏筆。

——交通罰款誰來監管?

受訪專家指出,多數地方人大沒有就電子警察的使用開支進行專項監督,監督存在盲區。對交通罰款的司法監督也沒有發揮作用。由於單筆罰款數額不大,大多數司機都交錢了事。行政違法行為最後的裁定應該是司法機關,但行政複議並未及時發揮作用,大多數人選擇容忍。

——為何停車位等群眾急需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長期滯後?

相關部門曾表示,全國車位缺口約8000萬個,這種緊張狀態在一些地方有增無減。

一些地方數額龐大的交通罰款並沒有帶來停車位等基礎設施狀況持續改善。全國多地近年來在城市道路上大範圍設定黃色禁停線,初衷是治理違停,但由於沒有充足停車位的現實,進一步增加了民眾停車挨罰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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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歸交通罰款初衷,擺脫簡單收錢質疑

以罰代管違背了規範交通秩序的初衷。只見罰款數量持續增多,不見交通違法行為減少,這樣的罰款反而應引起警惕。

當務之急是對交通違章罰款開展專項清理整頓。一方面,全面清查梳理罰款情況,整頓突出問題;另一方面,對產生天量罰單及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如確不合理,應儘快調整。

“一定要還原設定電子警察的初衷,絕不以罰款為目的,而應以收集現場交通資料、判斷和改善道路設施和標識為主要目的。”韓德雲說。

整改中,對於違法異常突出的點位,及時查詢原因,整頓設計建設不合理、施劃不清楚的交通標識標線,規範各地設定和使用電子警察的標準,提高設定地點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做好公開說明,接受社會監督。

公開透明是一劑良藥。交通罰款收入涉及範圍廣、持續時間長,往往數額龐大。只有公開交通罰款的去向與用途,罰款才能擺脫簡單收錢的質疑,變成矯正個體違法、增加綜合治理和公共服務投入的積極因素,罰款本身的公正性才能體現得更充分。

線上學習抵交通違法扣分,初次輕微交通違法教育為主……各地已經有不少人性化的執法手段探索。顧大松建議,要多手段並用,避免一罰了之。特別是非現場執法和現場執法應該形成合理比例,不能過度依賴電子警察進行管理,否則無法發揮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作用。透過多種手段改善交通執法現狀,迴歸行政執法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半月談記者:毛振華 白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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