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債務問題,不能針對“債務人”,要解決的是還款的環境和能力

解決債務,不是解決“債務人”,可能很多人不理解這句話的意思。做一下解釋:債務糾紛,首要的就是要知道債務人有沒有償還能力;對於喪失償還能力,暫時沒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我們要解決的是讓他們具備償還能力,而不是打擊債務人本身!

債務人不是孫悟空,不會七十二變,不會因為你的窮追猛打,或者處處限制,他們就能憑空變出錢來。所以,不要認為逼迫了債務人,處罰了債務人,打擊了債務人,債務糾紛就能迎刃而解!結局可能恰恰相反!

解決債務問題,不能針對“債務人”,要解決的是還款的環境和能力

錯誤做法之一:只要逼得夠狠,債務人就會想辦法還錢。

這就是為什麼會出現那麼多的暴力催收行為。這部分債務人,根本就不會給債務人解釋的機會,緩衝的時間。他們討債的方式簡單粗暴,就一個字:逼。

試想一下,如果負債累累,身無分文,就是刀架在脖子上,又能怎麼樣呢?借不到,拿不出來;掙,沒有機會。在暴力催收狂轟濫炸之下,要不就是魚死網破,要不就是破罐子破摔,要不就是跑路!還認為債務人跑路是平白無故的嗎?還認為債務人躲債就是想賴賬嗎?不,他們只是無法應付暴力催收!

錯誤做法之二:只要將他們困在眼皮子底下,債務人就跑不了。

很多民間借貸,尤其是高利貸,習慣於將債務人軟禁,24小時形影不離,吃喝拉撒睡都跟著;他們認為,只要債務人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就不怕他們不還錢。可是,他們連出門的機會都沒有,哪來的錢呢?

解決債務問題,不能針對“債務人”,要解決的是還款的環境和能力

錯誤做法之三:只要起訴,債務人自然就有錢了。

很多人說,要不回來,那就起訴!於是,一紙訴狀將債務人告上法院,認為有了法院施加壓力,債務人總該還錢了吧。但事實上,起訴追債的成功率很低很低。為什麼?是法律不夠威嚴?當然不是。一個被逼到法院的債務人,你想他們會有錢嗎?有錢誰願意吃官司?

當然起訴,是一把雙刃劍,基本上就是兩敗俱傷。跟債務人撕破了臉皮,造成了矛盾,產生對抗心理,也是順理成章的。

錯誤做法之四:只要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總該還錢了吧。

其實,強制執行才是債權人起訴的最終目的。在所有債權人的眼裡,不是債務人沒有錢,而是不想還,轉移了,隱匿了財產。於是滿懷信心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是呢?因為強制執行要到債的,不足1成!最後的結果就是拿著一張勝訴的裁決書,欲哭無淚。

當然,這些催討手段,本身並沒有問題。對於惡意逃廢債的,也必須要進行法律制裁。之所以這些是錯誤的做法,是因為他們不是在解決債務問題,他們是在解決債務人。認為只要把債務人搞定了,錢就回來了。但是,事實正好相反。

解決債務問題,不能針對“債務人”,要解決的是還款的環境和能力

債務人得到了懲罰,也遭到了債權人的傷害,可是債務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

原因就在於:1、催收的傷害,讓債務人產生了抗拒心理。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被人拳打腳踢,侮辱攻擊,告上法庭,那麼還能心平氣和嗎?2、肆意破壞,債務人雪上加霜,擾亂正常經營,破壞財物,這些行為前幾年很常見。這麼做,只能讓債務人更加艱難。3、圍追堵截,債務人想而不能對債務人跟蹤騷擾,致使債務人無法正常工作,無法正常經營,他們想還債,但是卻喪失了償還能力。4、限制,就等於降低了他們的創造能力,把債務人納入失信人名單,目的就是讓他們寸步難行。既然寸步難行,哪來的創造能力?

對待債務人要仔細甄別,區別對待!沒有哪個債務人不想還債,沒有哪個債務人不想過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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