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後發現非父母親生,能否否認親子關係?

成年後發現非父母親生,能否否認親子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了親子關係確認與否認制度即“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本條未對父母提出親子關係確認與否認進行限制,即父母在任何情況下均可以提出訴訟。但本條第二款僅規定了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卻未規定可以否認親子關係,此是否意味著成女子女無權否認與父母的親子關係?

答案是肯定的。

貴州省息烽縣人民法院(2020)黔0122民初2008號民事裁定

法院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的規定,可以提起親子關係否認之訴的主體範圍限定為父親和母親,而成年子女是排除在外的,故成年子女不可作為原告提起親子關係否認之訴。據此,依照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2021)渝0116民初8016號民事裁定

法院認為: 本院經審查認為,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本案中,原告作為成年子女,其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而不能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故本案原告起訴被告要求否認親子關係的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原告的起訴依法應予以駁回。

上述兩個案件中原告均向法院提供了親子鑑定材料以證明原、被告之間不存在血緣關係,但法院最終均予以駁回起訴。據此可以看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明確將成年子女排除在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的主體範圍之外。

立法者之所以這樣立法,理由在於即便子女與父母不存在生物學上的親子關係,但在父母撫養子女成年後,子女即應當負有贍養義務,為防止出現成年子女在否認親子關係後不再對原法律意義上的父母承擔贍養義務的情形,故成年子女不可作為原告提起親子關係否認之訴。

由此筆者亦想到了一個問題,被拐賣的兒童成年後,能否對收買人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筆者認為被拐賣的兒童與收買人之間既無血緣關係亦未形成合法的收養關係,即便收買人透過特殊手段將雙方戶籍登記為父母子女關係,但在法律意義上雙方並不構成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據此,被拐賣兒童實際無需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只需在戶籍登記上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如公安機關拒絕辦理則可以透過行政訴訟手段解決,而非透過民事訴訟手段解決。

蔡思斌

2021年7月16日

成年後發現非父母親生,能否否認親子關係?

菜驢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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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是一根羽毛落下來就不行了,有時候泰山壓下來都沒問題。

——《像我這樣笨拙的生活》

蔡思斌,執業逾二十年,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排版:林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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