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案王某文妻子為夫鳴冤後,張某妻子也發聲:他說被當槍使

9月12日,微博認證為“阿里女員工案”張某妻子的賬號發聲,質疑其丈夫張某涉嫌強制猥褻被批捕一事,引發輿論關注。

紅星新聞記者與當事人紀女士取得聯絡,對方確認微博上的內容確係本人釋出。之所以選擇此時才發聲,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其實之前王某文妻子發文的時候,我也想過要站出來發聲,但考慮到自己的知識文化水平不及王某文妻子,對於司法等問題也沒有過多瞭解,所以一直在猶豫,但最後還是覺得我丈夫太冤了。”

紀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闡明瞭自己發聲的動機:“雖然(現在發聲)時間可能確實晚了,但我還是希望我在文章中提出的幾大疑問能得到解答,否則我覺得我丈夫很冤。”紀女士表示,目前已聘請了律師,下一步準備走司法程式。

阿里女員工案王某文妻子為夫鳴冤後,張某妻子也發聲:他說被當槍使

▲張某妻子微博

看到另一涉案人員妻子文章後

覺得也應該做點什麼

根據紀女士微博發文內容顯示,她梳理了本案中五大疑問。

在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8月14日釋出的調查通報中稱,7月27日飯局當晚,21時29分,周某因飲酒過多欲嘔吐時,張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間。返回包間途中張某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紀女士表示,事發當晚飯局上,曾有人目睹阿里女員工周某與丈夫張某手牽手回到包間,並在後續席間“慢慢往我丈夫身上靠,最後趴在了我丈夫的腿上”。此外,紀女士在文中稱,當晚攙扶周某走出飯店的當事人表示,她當時可以自行走路,並尚有意識能夠說出酒店名稱等資訊。

紀女士向紅星新聞表示:“當晚席間不止一人向我證實目睹了這一情況,如果情況屬實,那麼周某的行為並不符合被強制猥褻後受害人的反應,更不像是醉到不省人事的狀態,請問這是為什麼?”

據8月14日警方釋出的調查通報顯示,7月28日7時14分,周某與張某聯絡,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從家中攜帶一盒未開封的避孕套,於7時59分到達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敲門進入周某房間後,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9時35分,張某離開周某房間時,帶走周某內褲一條,避孕套(未開封)遺留在房間內。

另外,紀女士在文中稱,聚餐當晚周某回到酒店後,給自己丈夫張某打了兩次微信語音電話請他過去,次日早上再次打電話請張某過去。“據我丈夫後來說,當時我丈夫去敲她酒店的房門時,周某是著睡衣來給他開的門。”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家中裝有監控攝像頭,記錄下了丈夫接到周某的電話後出門的場景,“我丈夫還準備了早餐帶過去。”

紀女士質疑,為何周某在次日早上醒來後,“發現自己赤裸的躺在床上羞恥感和恐懼感湧上了心頭”時,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報警,反而是給丈夫張某打電話。“而且第一次報警時,並未提及丈夫張某的事情?”

紅星新聞記者問及,張某當日早晨攜帶避孕套進入周某房間後,是否有發生性行為,“具體發生了什麼我不知道,但是以我丈夫的脾氣和性格,他不可能去強制猥褻他人。”

之所以選擇此時發聲,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之前主要是因為我也不太懂司法方面的問題。當看到另一位涉案人員王某文的妻子那篇文章後,我覺得我也應該做點什麼。因為我還是覺得我丈夫太冤了。”

阿里女員工案王某文妻子為夫鳴冤後,張某妻子也發聲:他說被當槍使

▲圖據中國檢察網

自稱結婚16年“感情一直很好”

丈夫曾在事發後說“被當槍使了”

紅星新聞希望紀女士提供相關證據時,紀女士表示目前證據未掌握在自己手中,故無法提供。

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現在發聲雖然時間可能確實已經晚了,但我還是希望我提到的這些疑問能夠得到官方的解答,否則我會覺得很冤枉。”紀女士稱,事發後丈夫未就此事與自己做過解釋,“都是跟姐夫或同事說的,可能是覺得這件事如果直接對我說,對我有所傷害吧。”

紀女士稱,她和丈夫結婚16年感情一直很好,“我們是患難過來的,當初結婚時,雙方家庭條件都很差,我們裸婚走到現在,如今的一切都是靠我們自己雙手奮鬥出來的。”紀女士表示,在事發後,她一開始非常難以接受也很憤怒,“但後來想了一下,以我丈夫的脾氣和性格,他不可能去強制猥褻他人,在我們的婚姻中,他一直是個盡職職責的好爸爸和體貼的丈夫。”

紀女士稱,她無法確認飯局次日早上週某主動邀約丈夫去酒店的動機,但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後我丈夫在接受採訪時曾對記者說,‘感覺被當槍使了’。”

最後,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已聘請了律師,下一步準備走司法程式。

此前,舉報猥褻的阿里女員工周某的代理律師裴傑,就事件當事人王某文不予批捕一事,曾在9月7日迴應紅星新聞稱,根據當天檢方和警方的通報內容,應該理解為“檢察院認定王某文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公安機關依然認定其存在(猥褻)行為。”裴傑律師表示,公安機關對王某文做出的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已是最高的行政處罰。

9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就張某妻子發聲一事,再次聯絡周某的兩位律師,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迴應。

時間線梳理:

今年7月下旬,阿里女員工周某與同事王某文赴山東濟南參加平臺合作活動。活動結束次日,周某報警,聲稱前一天酒局之後,遭到同事王某文侵犯。一週後,周某再次報警,稱被合作方員工張某猥褻。

8月7日晚,周某在阿里內網髮長文,自述被王某文強迫出差、灌酒和性侵,被男商戶張某在酒局上猥褻。

8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釋出情況通報稱,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

8月25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稱,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准逮捕;9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同日,濟南槐蔭公安釋出通報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不批准逮捕,治安拘留十五日。

紅星新聞記者 沈杏怡

編輯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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