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何以變成“三個女人的對抗”

文 | 令狐卿

9月12日,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犯罪嫌疑人張某的妻子,透過認證的微博號@上善如水a11發聲,對受害人周某提出五點質疑。綜合這些質疑的落點看,張某妻子認為周某在酒局表現、去賓館的方式、聯絡張某去賓館及報警時間等方面撒謊,她質問周某:到底是猥褻還是勾引?

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何以變成“三個女人的對抗”

今年8月初,阿里女員工自曝遭性侵案引發軒然大波。一個月來,此案經歷了一波三折。8月25日,涉案人張某被批捕,王某文則被進一步審查。9月7日,濟南槐蔭區檢察院決定,受監視居住的王某文雖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但不構成犯罪,不予逮捕。

這是本案中第二名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力挺丈夫無罪,透過訴諸輿論的方式,來闡釋己方觀點爭取支援。在此之前,王某文妻子於8月23日發聲,認為周某涉嫌虛假闡述,甚至誣陷。她還指稱周某事發時一直清醒,對王某文有親、摟、抱、摸等行為,王某文有錯無罪。

跟隨王某文妻子的步伐,張某妻子的微博宣告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五點質疑。

包括:“吐酒回來兩人是手牽著手回的包房,而且坐回到座位上之後周某還慢慢往我丈夫身上靠,最後趴在了我丈夫的腿上。如果在途中強制猥褻了她,她還會有這些親密的舉動嗎?” “打車時需要知道所住酒店,是周某自己說出的酒店名稱。周某你到底是真醉還是裝醉?” “周某7月28日報警為何只字不提我丈夫的事兒?為何到最後瞞不住了才報警?到底隱瞞了什麼?”“在這麼無助的時候為什麼首先想到的不是報警,不是聯絡你最親愛的老公?而是要聯絡我老公讓他過去陪你?”

張妻在第二部分宣告中,也譴責了丈夫的背叛,認為“我可以打他,罵他,不原諒他,甚至跟他離婚,但是不能被扣上‘莫須有’的罪名啊!”宣告第三部分則披露家庭困境,她父親癌症晚期,她公公多年抑鬱,婆婆常年吃藥,還要照顧83歲奶奶和兩個孩子。

不管是王某文妻子,還是張某的妻子,都在丈夫身陷囹圄後挺身而出,為有汙點的丈夫奔走。在她們的描述中,本案受害人周某成了撒謊之人,她對本案的描述存在著歪曲和構陷。

一場本來可以靠司法程式止息紛爭的侵害案,現在卻陷入了“羅生門”一樣的混亂敘事。

不過也要看到,張某妻子對周某的五點質疑,既沒有超出王某文妻子此前的闡述範圍,更沒有超出警方8月14日的長文通報。在這個通報中,認定王某文與張某先後對周某實施了三次猥褻行為。

從周某發聲控訴阿里,到王某文妻子發聲,再到現如今張某妻子發聲,被捲入輿論場上爭取輿論同情的是三位女性。在周某帶薪休假,保持緘默之後,一件職場桃色新聞最終演變成“傲骨賢妻”的戲碼,確實也是始料未及的。

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從一開始明確的性侵事件,經過三個女人之間隔空“戰爭”,定性逐漸分化,在輿論表現上展示出複雜之處。可以說,這件事件疊加了網際網路資本、女性權益、大公司病、女權輿論等等多種因素,讓本屬法律框架內一件並不算複雜的案件變得異常複雜,比通常的性侵案件更加棘手。

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何以變成“三個女人的對抗”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在王某文不批准逮捕之後,周某作為“受害者”的形象正在被加害者妻子們動搖,她最早那封“嚴絲合縫”的舉報信已經是漏洞百出。比如,並非舉報信矛頭所指的張某卻成了唯一被逮捕的人。

周某遭受兩人強制猥褻,這是迄今為止可以確定的事實,經過了警方與檢方的雙重認定,是可以固定下來的。但由於在密閉空間發生於熟人同事間的性侵案,先天帶著複雜性,罪與非罪的認定不僅考慮加害者表現,還會合並考慮受害人舉止——聽起來,這似乎很不公平,有些讓受害人自證過錯的意思,但實際司法認定就是這麼思考和運作的。周某若有撒謊,她的證言可信度就會打折扣、變弱,這是無法否認的現實。

警方8月14日的通報一出來,就出現了諸多否定、弱化周某控訴信的內容,通報更有許多未予明確的留白。正是這些留白,為王某文妻子及律師提供了依法駁斥的餘地。張某妻子現在的發聲,如果未能實現檢察院不起訴的目的,那未來的法庭審判也可能會提供比警方更多的說理內容——這是法院判決書中必須包含的內容——從而進一步評估張某與受害人之間的關係及互動性質。

換句話說,在張某以強制猥褻罪被送上法庭之前,張某妻子的輿論努力,以及她與王某文妻子、受害者周某之間的質疑只能是存疑。三個女人之間圍繞酒局、性、人性弱點的“戰爭”,恐怕需要等待法庭審判給予司法結論。

相信即使走到法院判決的那一步,哪怕張某被判強制猥褻罪,受害人周某的道德形象仍然會是破碎的。兩位犯法男性以身試法後,他們的妻子礙於各種家庭原因隱忍,忍辱負重為不忠的丈夫奔走呼喊,這本身是很讓人無語的場面。張某妻子說“弱勢群體不看性別”,但性侵事件搞成了女性之間的角力,還是讓人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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