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文水:工人在工地上被三輪車擠傷,賠償責任究竟誰來負?

呂梁市文水縣的王師傅經常在村子附近打點零工。今年4月份時,王師傅去文水縣下曲鎮青高村的一個工地上幹活。這天下午,王師傅的妻子突然接到了丈夫出事的電話。

工地包工頭說,因為工地上需要水泥管,他就買了一些,當拉水泥管的三輪車過來後,將正在給剷車綁鋼絲繩的王師傅擠傷。經過醫院診斷,王師傅尾骨骨折、內臟受傷,住進了重症監護室。

王師傅發生意外後,家人也找包工頭協商過賠償事宜,結果並不理想,但走司法程式還需要一定的時間,這讓急需給王師傅看病的家人很是著急。針對王師傅的情況,律師建議申請先予執行,但需要確定哪一方來承擔賠償責任。

撞到王師傅的三輪車司機老張因為這事著急上火病倒了,老張妻子說丈夫沒有駕駛證,事發時沒有注意到後面有人,導致意外的發生,但是老張是受僱於水泥管經銷商馬先生,才開著自家的農用三輪車去送水泥管的,所以馬先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山西文水:工人在工地上被三輪車擠傷,賠償責任究竟誰來負?

但馬先生認為,老張在送水泥管的過程中,由於操作失誤把人給擠傷了,和他並沒有關係。出事後,到底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觀點:老張和馬先生是加工承攬關係,老張造成他人損害應該承擔責任,馬先生在明知或者沒有核實老張是否具備駕駛資質的情況下,就讓他去送貨,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所以除包工頭外,王師傅可以向三輪車司機老張以及水泥管經銷商馬先生協商賠償事宜,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要求這兩方支付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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