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軌,丈夫當街用刀捅了姘夫幾十刀,這會怎麼判?

浙江金華。男子田某(37歲,老家貴州)和妻子覃某結婚十幾年,育有一對兒女。因兩人感情失和,覃某私下提出過離婚,奈何田某不同意。

覃某有個情夫馬某,兩人因父母的反對沒結婚。覃某於2019年初重新聯絡上馬某後,便不斷和馬某外出。2019年9月兩人來到金華市某工地幹活並以夫妻相稱。由於妻子多次被帶走,田某找人時還被馬某威脅要殺掉他的孩子,田某懷恨在心。

10月10日下午19時,因懷疑妻子和馬某在一起,田某開車去金華找人,最終在一家燒烤店門口發現了馬某和妻子,田某用匕首刺了馬某十幾刀,馬某倒地不起。

案發後,田某主動報警並在現場等候處理,馬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審判期間,田某拿出5萬元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得到對方家屬的諒解。(材料來源:瀟湘晨報)

妻子出軌,丈夫當街用刀捅了姘夫幾十刀,這會怎麼判?

【大叔lao法律】

一、夫妻感情失和而處理不當,覃某的出軌行為導致丈夫田某走上極端。

據覃某透露,田某是個脾氣大、衝動以及自私的人,她私下提出過幾次離婚,都被田某拒絕了。長期壓抑的情緒需要得到宣洩,而昔日的情人馬某滿足了她感情的缺失,因此,情夫馬某一提出外出打工,她就立馬答應了。

覃某的出軌加深了她與丈夫之間的感情裂痕,而馬某的蠻橫無禮和恐嚇行為更是讓田某心生怨恨,畢竟孩子是父母的原則和底線。妻子的無情出軌和情敵的無恥挑釁成了壓垮田某的最後一根稻草。

二、田某隨身攜帶刀具,尋到馬某就上前捅,殺人意圖明確,並導致受害人死亡,故意殺人無疑。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自古姦情出人命,對情敵馬某的怨恨、對生活失去信心的田某帶著刀驅車趕至金華,尋到馬某就是一頓猛刺,這說明田某在主觀上有剝奪馬某生命的意圖。

據辦案人員透露,田某一下車就用刀猛烈捅刺馬某,馬某掙脫後逃跑,田某追上去繼續用刀捅了馬某腹部十幾下,直到馬某倒地不起。田某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了馬某的生命,屬於直接故意殺人既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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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街殺人本應重判,念在本案系情殺,行為人有自首行為和積極賠償,田某得以從輕處理。

田某在公共場所殺人,犯意堅決,作案手段十分殘忍,社會影響非常惡劣,本應該受到嚴懲。但是考慮到本案系感情糾葛引發,被害人馬某存在嚴重過錯,行為人田某主動報警投案,具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故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我們可以看出來,田某和馬某其實都是被同一個女人毀了,覃某離婚不成,便和馬某頻頻外出同居,這種任性和不負責的行為終於引發了丈夫田某的仇恨。如果細細數來,覃某的出軌不光違背了夫妻間的忠實原則,她和馬某外出打工同居並以夫妻相稱,還犯了重婚罪。

現在,最後悔的應該是覃某吧!或許,自己多懂一些法,可以起訴離婚;或許,自己少一些任性,不至於引發丈夫的仇恨。而現在,丈夫無期,情夫死亡,而這一切,都要歸咎於她一人。餘生,她可能都要活在悔恨和痛苦中……

小夥伴們,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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