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金庫揹負2條人命,在法庭上微笑求死,聽到宣判結果後笑容卻消失了

成長經歷可佔據人性格塑造的一大部分,所以常有人說“童年,足以影響人的一生”,因為當人年幼時,他的力量往往薄弱,而在他認識這個世界的過程中,如果所接觸到的事情基本都是負面,那麼這人很有可能劍走偏鋒,釀成大錯,毀掉自己和他人的人生。

馬金庫揹負2條人命,在法庭上微笑求死,聽到宣判結果後笑容卻消失了

馬金庫的原名是錢忠明,於1991年出生在黑龍江,親生父親是錢寶生,不過錢寶生嗜賭如命,妻子無法再與他共度餘生,兩人最終離婚,錢忠明被判給了錢寶生。但錢寶生不肯安生過日子,在錢忠明4歲時因為“幾塊錢的事情”把朋友殺死,犯下故意殺人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錢寶生被判處了死刑,於是錢忠明被帶到了親生母親樊某麗的面前,得知親兒子這些年的遭遇後,已經改嫁到馬家的樊某麗心生愧疚,給兒子改名叫“馬金庫”,內心想著要好好待兒子,彌補兒子。

那幾年,馬金庫也確實過得開心,看到母親幹家務活辛苦,馬金庫就會坐在母親身邊,陪伴著樊某麗,也帶給了樊某麗很大的安慰,後來馬金庫唸書,也沒少拿回獎狀,讓樊某麗引起為傲。但在馬金庫升初中時,其馬姓繼父不願再送馬金庫上學,認為給馬金庫花錢不值得。

馬金庫雖然改成了馬姓,但畢竟不是其繼父的親兒子,馬姓繼父並沒有給過馬金庫好臉色,馬金庫也清楚繼父的想法,但他能怎麼辦呢?他其實想要讀書,想要上大學,還想得到別人的關愛,有幾次馬金庫嘗試著拉近與繼父的關係,但都以繼父嫌惡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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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樊某麗不想自己的兒子明明學業優異卻無書可讀,因此借了6000元給馬金庫讀書用,這便是馬金庫三年的學費,但樊某麗與馬金庫的繼父沒少因此吵架,馬金庫也倍感煎熬,最終選擇了輟學。

馬金庫覺得在這個家裡多餘,樊某麗在他13歲時生下了妹妹,分散了對馬金庫的注意力,內心敏感的馬金庫也儘量在這個家縮小自己的存在感,但有時他也怨,也苦惱,覺得日子過得太難了。

馬金庫輟學之後,樊某麗就常聽兒子問:“媽,你說活著多累,是為了什麼呢?”樊某麗便有些擔憂,馬金庫十八歲時,樊某麗與馬姓丈夫離了婚,帶著馬金庫離開了農村,並且想著給馬金庫找份工作,或許能夠重新找到人生的方向。

不過樊某麗到北京後不久又找了個新物件,因為獨自帶著一兒一女太辛苦了,樊某麗支撐不起,但她認為兒子一直以來過得太苦,所以想法設法的滿足馬金庫的一些願望,比如咬牙花三個月的工資給馬金庫買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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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馬金庫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恢復了活力,並且交了女朋友,馬金庫對這個女孩子很用心,為了幫助女朋友開店,馬金庫從老闆王某某那借錢,雙方約定發工資時扣下。但日子久了,女朋友覺得和馬金庫在一起看不到未來,向馬金庫提出了分手,而女朋友的離開,讓馬金庫傷心欲絕。

馬金庫平日裡沉默寡言,也少有人注意到他這個人,雖然樊某麗待馬金庫很好,可馬金庫覺得自己在家裡很多餘,他對樊某麗的感情也是比較複雜,並且馬金庫經常在樊某麗面前唸叨“活著沒意思”,樊某麗的能力有限,一開始也是極力勸慰馬金庫,後來也不太在意了。

在2011年5月初,馬金庫領到工資後,給了樊某麗200元,對母親說想吃什麼就吃什麼,甚至還給了不怎麼疼愛他的外婆200元,說感謝外婆對他的照顧,並且給表姐買了香水。樊某麗便覺得兒子有擔當了,日子會越來越好。

然而在這年的5月22日,馬金庫犯下了命案,殺害了一對母子,樊某麗得知訊息後,猶如晴天霹靂,想不明白,馬金庫怎麼就殺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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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尹某是馬金庫老闆的媳婦,當天早上馬金庫的心情就已經不爽,不想幹活,甚至去到了公司廚房,往大家的粥裡面放了安眠藥。事實上馬金庫並不是毫無脾氣,他只是習慣了沉默,不滿壓抑在了內心許久,有時候會透過其他的途徑發洩出來。

不可否認,年少時的經歷讓馬金庫對生命比較漠視,所以他才毫不在意的往大家的粥裡放安眠藥,看著老闆和幾個員工喝完粥後出現頭暈、噁心等症狀,也絲毫沒有任何反映。

但到了晚上,老闆娘尹某在洗衣服,想到電燈壞了要修,又聽到孩子在鬧騰需要人哄,便把這些事情推給了馬金庫,這也不是尹某第一回這麼幹了,不過馬金庫的心情十分差,根本不想做任何事情,就想躺著睡覺,就拒絕了尹某。

大概尹某並沒有在意馬金庫的心情,說尹某是打工,讓他哄就哄,言語比較惡劣,兩人還推搡了起來,馬金庫難忍心中怒火,便操起了牆角的斧頭向尹某砸過去,原本只想著嚇唬尹某,尹某也確實被嚇到了,抱著大哭的孩子喊道:“殺人了,救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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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尹某和她2歲的兒子就被馬金庫給砍死了,馬金庫殺人後到公司辦公室、老闆及尹某的房間盜竊了3000餘元錢、手機、銀行卡等財物,然後開著老闆的轎車跑了,雖然馬金庫原本有計劃要自殺,但他在自殺前就被捕了。

而在我國法律上,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生命權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一旦生命權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

故意殺人罪則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在該案中,馬金庫漠視他人的生命,即使上了法庭,看到死者家屬手舉遺像,極度悲憤,但他並不在乎,甚至面帶微笑,最後陳述時,馬金庫說道:“我希望法官能儘快判決本人死刑立即執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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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死者尹某的丈夫也向法官下跪請求判處馬金庫死刑,立即執行。

在司法實踐中,犯故意殺人罪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物件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2013年12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最終做出判決,被告人馬金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對馬金庫限制減刑。

馬金庫揹負2條人命,在法庭上微笑求死,聽到宣判結果後笑容卻消失了

馬金庫聽到宣判結果後笑容瞬間消失了,也許死對馬金庫而言不足為懼,活著才是煎熬,而活著也是對馬金庫最嚴酷的懲罰,2016年10月14日,黑龍江省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將罪犯馬金庫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對其限制減刑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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