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用藥:受體佔有率與藥物效應的關係,以及對藥物效應的影響

開藥時,一些精神科醫生不一定會考慮「受體佔有率」這一因素,經常簡單地認為:使用低劑量時,「藥勁」會比較弱;使用較高劑量時,療效理所當然會強一些。

然而,這一觀點經常是不準確的。醫務人員需要理解受體佔有率與藥物效應之間的關係,以實現更合理的用藥。

概述

一般而言,使用某種神經遞質受體的拮抗劑時,目標受體佔有率必須達到至少65%-70%,該藥才能起效。如果靶點是突觸後受體,如當前抗精神病藥的主要靶點——多巴胺D2受體,這一點是相當確鑿的。

與之類似,儘管抗抑鬱藥五花八門,療效也不盡相同,但若想起效,突觸前轉運蛋白的佔有率一般也需要達到65%-80%,包括5-HT轉運體及NE轉運體。

精神病人用藥:受體佔有率與藥物效應的關係,以及對藥物效應的影響

圖1 拮抗劑類藥物受體佔有率與臨床療效模型

(Rif S。 El-Mallakh, 2018)

拮抗劑類藥物,如常用的第二代抗精神病藥,其受體佔有率與臨床平均療效模型如圖1。我們可以得到兩個預測性的結論:

1。 使用低劑量的藥物時,受體佔有率可能低於50%。此時不僅僅是療效不佳的問題,基本可以視為無效。

2。 使用很高劑量的藥物時,受體佔有率可能高於90%。此時並不能帶來額外的療效獲益,還可能帶來額外的副作用,如錐體外系反應及高催乳素血癥。

精神病人用藥:受體佔有率與藥物效應的關係,以及對藥物效應的影響

圖2 激動劑類藥物受體佔有率與臨床療效模型

(Rif S。 El-Mallakh, 2018)

另一方面,激動劑類藥物,如苯二氮 類藥物及阿片類藥物,總體呈現連續的量效關係,如圖2。此類藥物滴定加量很有必要,且不同個體的最低有效劑量差別很大,本文對此不做詳細探討。

最低有效劑量

如上所述,透過阻斷神經遞質受體發揮療效時,受體佔有率應達到65%-80%。因此,所謂的「最低有效劑量」通常即為藥物在一般個體中達到65%-80%目標受體佔有率時的劑量。

例如,對於一般個體,常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的最低有效劑量如表1。在此劑量下,抗精神病藥可實現65%-70%的突觸後D2受體佔有率,且已經得到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PET)的確認。

精神病人用藥:受體佔有率與藥物效應的關係,以及對藥物效應的影響

表1 常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的最低有效劑量

(Rif S。 El-Mallakh, 2018)

與之類似,對於一般個體,5-HT再攝取抑制劑(SRI)的最低有效劑量如表2。安慰劑對照研究中,相比於安慰劑,低於此劑量難以為患者提供獲益。

(點選看大圖)

精神病人用藥:受體佔有率與藥物效應的關係,以及對藥物效應的影響

表2 常用5-HT再攝取抑制劑的最低有效劑量

(Rif S。 El-Mallakh, 2018)

然而,有兩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 受體部分激動劑。基於此類藥物的內在激動活性及臨床目的,醫生可能需要以不同的受體佔有率指導目標劑量。

例如,阿立哌唑在低劑量下主要發揮多巴胺受體激動作用,而在較高劑量下則發揮多巴胺受體拮抗效應。與拮抗劑類抗精神病藥只需要65%-70%的受體佔有率不同,阿立哌唑需達到90%-95%。鑑於阿立哌唑的內在激動活性約為30%(即與D2受體結合時,其效應為多巴胺「本尊」的30%左右),結合90%左右的受體並將內源性多巴胺替換下來,有助於實現平衡的抗精神病狀態。

臨床中,此類藥物同樣顯示出「最低有效劑量足以帶來最大療效」的現象;即便受體佔有率超過90%,也不至於引發顯著的類帕金森症。

2。 與D2受體親和力較低的抗精神病藥,如氯氮平和喹硫平。這些藥物一般只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實現足夠的D2受體佔有率,但證據顯示,長時間維持≥65%的受體佔有率或或許並非控制精神病性症狀所必需。相比於其他抗精神病藥如利培酮和奧氮平,氯氮平可能還存在邊緣系統及皮質(相比於紋狀體)的特異性D2受體選擇性,但這一點尚存爭議。

事實上,某些D2受體親和力較低的抗精神病藥的療效並不可靠(unreliable),甚至是在採用對照及盲法設計的研究中。例如一項為期6周、納入多達565名患者(333人完成研究)的大規模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中,喹硫平的療效並不顯著優於安慰劑。此類藥物的機制尚未得到完全闡明。

四兩撥千斤

藥物反應閾值現象的一個有趣特徵在於,一旦達到了最低有效劑量,即獲得了最大療效。換言之,繼續加量除了徒增不良反應風險,通常不會帶來額外的顯著獲益。這一點已經在使用不同固定劑量的研究中得到了證實:相比於低劑量組,高劑量組的治療有效率並無優勢。因此,最低有效劑量及最大療效是同時實現的。

例如,針對利培酮的早期研究顯示,6mg/d的抗精神病療效與16mg/d相當。與之類似,魯拉西酮40mg/d可實現大約65%的D2受體佔有率,加量至120mg/d對於控制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狀並不能帶來額外獲益。部分激動劑也存在類似現象,即較低與過高劑量的治療有效率無顯著差異。

讀到這裡,很多醫生會有不同意見:

「我不關心研究是怎麼說的,反正我親眼見過一些病人,使勁往上加量就好了。」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個別患者存在某些特殊基因型,導致其對一般的治療模式難以產生反應;因此,藥物劑量對於治療反應的預測效力遠不如血藥濃度。對於一些患者,藥物劑量可以預測受體佔有率及轉歸;但對於另一些患者,基因型導致這一相關性變得不那麼可靠。

例如,CYP2D6超快代謝型個體在使用常規劑量的利培酮時,可能會因為無效而停藥,或需要更高劑量及更長時間才能起效。與之類似,大量吸菸者在使用經CYP1A2代謝的抗精神病藥時可能也需要加量,如氯氮平和奧氮平。

此外,醫生在臨床中還可能會注意到,藥物仍處於低劑量時,患者的心境、睡眠、食慾或其他一些症狀已經開始改善;在加至較高劑量時,精神病性症狀或躁狂開始跟進改善。這一現象與參與受體的不同有關。例如,使用固定劑量喹硫平治療雙相抑鬱時,300mg/d或600mg/d的療效類似,高劑量並無額外獲益。與之類似,一項使用靈活劑量魯拉西酮治療雙相抑鬱的研究中,平均劑量34mg/d(20-60mg/d)與平均劑量83mg/d(80-120mg/d)在改善抑鬱症狀方面無顯著差異,抑鬱評定量表減分15。4分,效應量0。51。

對於這兩種藥物而言,相對較低的劑量已足以抗抑鬱,而抗精神病則一般需要更高的劑量。另外隨著劑量的增加,魯拉西酮抗激越(而非抗精神病)的療效也得以改善,提示在加量過程中,其他一些受體也參與到治療中來,進而帶來不同類群症狀的改善。

臨床啟示

對於臨床而言,上文提到的一般性規律的啟示較為明確——瞭解最低有效劑量的概念,包括治療抑鬱、精神病或躁狂時的不同狀況,有助於醫生確定目標劑量。如果在一般意義上的低劑量時,患者已出現明確的病情改善,那麼繼續加量或許並非必需;此時醫生需要評估較前改善的具體症狀,潛在藥物相互作用,以及患者代謝通路的異乎常人之處。在最低有效劑量的基礎上繼續加量需謹慎,應分析患者症狀的改善及副作用情況;這一過程需要持有懷疑精神,如果未發現額外的治療獲益,也應樂於減量。

總之,留意受體-症狀的相互作用有助於改善絕大部分患者的治療反應,並降低副作用的風險,但個別患者也可能需要個別分析。

文獻索引:Rif S。 El-Mallakh。 Receptor occupancy and drug response: Understanding the relationship。 Current Psychiatry。 2018 September;17(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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