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典33種農殘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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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種禁用農藥

1、適用範圍:藥材及飲片(植物類)

2、藥典要求:《中國藥典》2015版四部通則0212 藥材和飲片檢定通則

“檢查”係指對藥材和飲片的純淨程度、可溶性物質、有害或有毒物質進行的限量檢查,包括水分、灰分、雜質、毒性成分、重金屬及有害元素、二氧化硫殘留、農藥殘留、黃麴黴毒素等。

除另有規定外,飲片水分通常不得過13%;藥屑及雜質通常不得過3%;藥材及飲片(礦物類除外)的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過150mg/kg;藥材及飲片(植物類)禁用農藥(詳見下表)不得檢出(不得過定量限)。

3、藥典方法依據  :《中國藥典》2020版四部通則2341 農藥殘留量測定法第五法-藥材及飲片(植物類)中禁用農藥多殘留測定法。

4、測試儀器:氣相色譜-串聯質譜儀、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儀

5、政策解讀:

2020年版《中國藥典》關於33種禁用農藥的要求,是否需要每批產品都進行禁用農藥檢驗?

藥典委回覆:2020年版《中國藥典》中的相關規定是對中藥質量的通用要求,相關生產企業應以確保中藥質量、不得檢出33種禁用農藥為基則。是否批批檢驗可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掌握。

中國藥典33種農殘簡述

關於中藥材33種農殘容易檢出不合格的品種和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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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資料來源於同行製藥企業統計分析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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