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硝普鈉的用法用量

用藥筆記

適應證

用於高血壓急症,如高血壓危象、高血壓腦病、惡性高血壓、嗜鉻細胞瘤手術前後陣發性高血壓等的緊急降壓,也可用於外科麻醉期間進行控制性降壓。

用於急性心力衰竭,包括急性肺水腫。亦用於急性心肌梗死或瓣膜(二尖瓣或主動脈瓣)關閉不全時的急性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

用前將本品 50 mg(1 支)溶解於 5 mL 5% 葡萄糖注射液中,再稀釋於 250 ~ 1000 mL 5% 葡萄糖注射液中,在避光輸液瓶中靜脈滴注。

成人常用量:

靜脈滴注,開始每分鐘按體重 0。5 μg/kg。根據治療反應以每分鐘 0。5 μg/kg 遞增,逐漸調整劑量,常用劑量為每分鐘按體重 3 μg/kg,極量為每分鐘按體重 10 μg/kg。總量為按體重 3。5 mg/kg。

小兒常用量:

靜脈滴注,每分鐘按體重 1。4 μg/kg,按效應逐漸調整用量。

禁忌證

代償性高血壓如動靜脈分流或主動脈縮窄時,禁用本品。

不良反應

短期應用適量不致發生不良反應。

本品毒性反應來自其代謝產物氰化物和硫氰酸鹽,以下三種情況出現不良反應:

血壓降低過快過劇,出現眩暈、大汗、頭痛、肌肉顫搐、神經緊張或焦慮,煩躁、胃痛、反射性心動過速或心律不齊,症狀的發生與靜脈給藥速度有關,與總量關係不大。減量給藥或停止給藥可好轉。

硫氰酸鹽中毒或超量時,可出現運動失調、視力模糊、譫妄、眩暈、頭痛、意識喪失、噁心、嘔吐、耳鳴、氣短。停止給藥可好轉。

面板:光敏感與療程及劑量有關,面板石板藍樣色素沉著,停藥後經較長時間(1 ~ 2 年)才漸退。其他過敏性皮疹,停藥後消退較快。

注意事項

1。 本品對光敏感,溶液穩定性較差,溶液的儲存與應用不應超過 24 小時,溶液內不宜加入其他藥品。

2。 配製溶液只可靜脈慢速點滴,切不可直接推注。

3。 用本品時血二氧化碳分壓、PH 值、碳酸氫鹽濃度可能降低;血漿氰化物、硫氰酸鹽濃度可能因本品代謝後產生而增高,本品超量時動脈血乳酸鹽濃度可增高,提示代謝性酸中毒。

4。 下列情況慎用:

腦血管或冠狀動脈供血不足時,對低血壓的耐受性降低;

麻醉中控制性降壓時,如有貧血或低血容量應先予糾正再給藥;

腦病或其他顱內壓增高時,擴張腦血管可進一步增高顱內壓;

肝、腎功能損害時,本品可能加重肝、腎損害;

甲狀腺功能過低時,本品的代謝產物硫氰酸鹽可抑制碘的攝取和結合,因而可能加重病情;

肺功能不全時,本品可能加重低氧血癥;

維生素 B12 缺乏時使用本品,可能使病情加重。

5。 應用本品過程中,應經常測血壓,最好在監護室內進行;

6。 腎功能不全而本品應用超過 48 ~ 72 小時者,每天須測定血漿中氰化物或硫氰酸鹽,保持硫氰酸鹽不超過 100 μg/mL;氰化物不超過 3 μmol/mL。

7。 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使用本品時須測定肺動脈舒張壓或嵌壓。

8。 藥液有區域性刺激性,謹防外滲,推薦自中心靜脈給藥。

9。 青壯男性患者麻醉期間用本品作控制性降壓時,需要用大量,甚至接近極量。

10。 如靜滴已達每分鐘10 μg/kg,經10 分鐘而降壓仍不滿意,應考慮停用本品,改用或加用其他降壓藥。

11。 左心衰竭伴有低血壓時,須同時加用心肌正性肌力藥如多巴胺或多巴酚丁胺。

12。 偶可出現明顯耐藥性,此應視為氰化物中毒的先兆徵象,此時減慢滴速,即可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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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 | 戴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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