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桿菌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程

1、實驗室管理制度

(1)實驗室入口處必須貼上生物危險標誌,註明危險因子,生物安全級別,試驗室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姓名和電話。

(2)實驗室應有明顯的區域劃分,清潔區,辦汙染區和汙染區。

(3)無論進入實驗室時間長短,必須填寫工作日誌。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一切操作規程。

(4)進行結核菌操作時,需有兩名工作人員同時進入實驗室,儘量避免單獨檢驗地帶網工作。

(5)在對大批次的痰標本和菌株進行分離培養和藥敏試驗前,英語中心新主任和實驗室主任討論,必要時加強預防措施。

(6)試驗室人員應做結核菌素試驗,試驗結果為陰性時,應接種卡介苗,並做好登記記錄。

(7)外來進修,參觀人員必須學習實驗室的一切規章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經試驗室主任批准方可進入實驗室。

2、標本採集人員安全要求

(1)標本採集人員的防護:痰標本有病人自行留取,採集咽拭子等特殊標本,採集人員應穿防護服,戴一次性口罩,帽子,戴醫用手術手套。

(2)採集標本汙染器材的處理:採集標本的痰盒,試管等汙染器材軍需高壓處理。

3、標本運送安全要求

痰標本需留置在特製的痰盒內(直徑4cm,高2cm的光口蓋密閉的塑膠盒),並放置在專用的痰標本運送箱內,運送過程中切勿倒置,嚴防痰液外溢。由有專人送至痰檢實驗室,標本送達後痰標本運送箱檢驗地帶網及時用乙醇或是碳酸等化學消毒劑或高壓的辦法徹底消毒。

4、實驗操作安全要求

(1)結核病細菌學實驗室要求

結核病細菌學實驗室應為生物安全Ⅲ級實驗室,用於臨床診斷,教學,屬中度危險。應具備安全裝置,緩衝間實驗室條件應滿足工作任務的要求,有完善的試驗設施,試驗室的環境應清潔,衛生,安靜,無汙染,試驗室內的管線設定應整齊,要有安全管理措施和報警,應積及急救設施,房間數量不少於七間,包括實驗室準備室,培養機制備室,顯微鏡檢查室,圖片檢查室,接種室,培養室高壓消毒室等。具備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中應有明確的分級責任制度,以確保檢驗的工作質量,保證檢驗,複核,科研結果等各項報告的準確可靠性。

(2)實驗室儀器裝置及功能的要求

結核菌素檢查時必須在二級生物安全櫃內進行,無菌操作內禁放雜物,並應制定地面,門窗,牆壁,設施等的定期清潔,滅菌規程,操作間沒有紫外線燈;實驗室內應光線明亮。具備效能良好的Ⅱ型生物安全櫃,恆溫培養儀器,雙目生物顯微鏡,蒸汽凝固滅菌箱,高壓蒸汽滅菌鍋等儀器裝置,並對各種儀器專人管理,定期叫閻檢定,對不合格,待修,待檢的儀器,要有明顯德狀態標誌,並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處理。一起使用人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儀器。

(3)對檢驗人員的安全要求

從事結核菌工作的人員須經培訓後方能參加操作,並嚴格按照操作規則和其他國家標準進行各項試驗,準確治療試驗結果。培訓標準由各等級的實驗室根據國家標準和規定自行制訂,透過考核後,還須與有資格的工作人員一同工作3個月,才能獲得操作資格。非專業技師人員,無專業技術職稱者不得從事檢驗的技術工作。

(4)進入實驗室的規章制度

a。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試驗區。

b。實驗室內禁止飲食,吸菸,接待訪客和喧譁。

c。進行結核菌操作時,需有兩名工作人員同時進入實驗室。

d。工作人員如有面板損傷,發熱,感冒和妊娠六個月以上者,不能進入讀君實驗室。

e。工作完畢,檢查各實驗室水,電,防火裝置,開啟防盜報警裝置。

f。從事與毒菌有關的工作後,7日內不可離開實驗室所在城市。如出現身體不適現象,應在實驗室所在地進行醫學觀察。因工作原因必須離開時,用口服抗結核藥物預防。

(5)意外事故及處理

a。實驗過程中,操作檯或地面的汙染,如菌液溢位,打破結核分枝桿菌培養皿和藥敏管等,應立即噴灑消毒液,待消毒液徹底浸泡30分鐘後,進行清理。清理後的物品,高崖滅菌。

b。實驗過程中,如汙染物濺落在身體表面,或有割傷,燒傷,燙傷,感染動物咬傷等情況,應立即進行緊急處理:面板表面用消毒液清洗,傷口以碘酒究竟消毒,眼睛用無菌生理鹽水沖洗。事故的情況應報告實驗室主任和上級領導。

c。實驗過程中,如發生氣溶膠汙染,應立即關閉實驗室,用消毒液噴霧和紫外線照射汙染的區域,24小時後再進行終末消毒。

d。進行毒菌操作後,有疑似症狀出現時,應立即向實驗室主任報告,觀察就醫。

(6)汙染物處理及消毒

a。試驗用試管,吸管及其他器械,需裝載加蓋不漏的容器內,經高壓滅菌後,拿出實驗室。

b。培養物及汙物,經高壓滅菌後,拿出實驗室。

c。出實驗室的更衣順序: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套5分鐘,依次除去口罩,眼鏡,防護服,三角頭巾,鞋,在浸泡手套後脫去手套。

d。洗手後以75%酒精棉球擦面部裸露部位,用3%硼酸水漱口,離開實驗室。

e。實驗室內,未經消毒的汙水禁止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系統。以消毒的汙物集中倒入專用汙物坑(汙物坑的深度2——-3米),不許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5、生物標本保管安全要求

結核分枝桿菌菌株必須由專人負責,按照衛生部(1985)《中國醫學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應在4℃專用冰箱內儲存,並要求雙人雙鎖,有嚴格的菌株領取和銷燬制度。

結核桿菌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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