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無證駕車兩次強行衝卡致5車受損 一審獲刑3年

男子趙某醉酒後無證駕駛輕型欄板貨車,遇到民警設點檢查,其駕車衝卡逃離,之後又遇到執勤民警設點攔截,趙某再次駕車衝卡,逃離時撞到執勤警車尾部,致使警車失控,與其他車輛發成碰撞,致五車受損,事發後趙某繼續駕車逃離,後被執勤民警抓獲。10月12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陝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趙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9月3日23時許,趙某醉酒後無證駕駛輕型欄板貨車,遇到前方執勤民警設點檢查,其駕車衝卡逃離,之後又遇到執勤民警設點攔截,趙某駕車繼續衝卡逃離時撞到執勤警車,致使警車失控,又分別與路西道牙上停放的小型轎車發成碰撞,致五車受損,事發後趙某繼續駕車逃離,後被執勤民警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醉酒後無證駕駛他人車輛,路遇到交警設卡查車,因內心恐懼便駕車衝卡,後在行駛過程中又將一輛警車和路邊停放的三輛轎車碰撞,致使車輛受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庭審中,被告人趙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趙某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未造成其他後果,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酒後駕駛機動車,兩次強行衝卡逃避交警執法檢查,危害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援。被趙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趙某積極賠償受害單位和三名受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故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被告人趙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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