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通報12起論文造假案件!50餘名醫務人員被處罰!

近日,國家衛健委通報12起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

國家衛健委通報12起論文造假案件!50餘名醫務人員被處罰!

No.1

遼寧省大連市某醫院韓某存在論文買賣行為

遼寧省大連市某醫院韓某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存在論文買賣行為,且投稿前未按規範程式獲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

該院對韓某進行如下處理:

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記入科研誠信系統管理五年;

取消5年內科研專案申報、科技獎勵、優秀人才計劃、優秀黨員、申報各類基地、職務晉升、職稱晉升和聘任等資格;

建議大連醫科大學取消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且五年內不可再次申請;收回醫院頒發的優秀論文獎獎勵;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寫出科研誠信承諾書。

No.2

遼寧省大連市某醫院高某存在論文買賣行為

遼寧省大連市某醫院高某為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存在論文買賣行為。

該院對高某進行如下處理:

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記入科研誠信系統管理五年;

取消5年內科研專案申報、科技獎勵、優秀人才計劃、優秀黨員、申報各類基地、職務晉升、職稱晉升和聘任等資格;

收回醫院頒發的優秀論文獎獎勵;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寫出科研誠信承諾書。

No.3

浙江省寧波市某醫院曹某、鄭某某存在第三方代寫論文行為

浙江省寧波市某醫院曹某通訊作者、鄭某某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系第一作者鄭某某委託第三方代寫,通訊作者曹某對論文撰寫、投稿不知情但在獲悉論文發表後未向期刊提出撤銷其通訊作者署名。

該院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暫緩鄭某某專業技術職務晉升5年,取消其申報科技計劃專案(專項、基金)及科技獎勵資格5年,取消其擔任論文、課題、科技獎勵等專家資格5年,給予其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行政警告處分,扣罰三個月獎金;

取消曹某申報科技計劃專案(專項、基金)及科技獎勵資格1年。

No.4

浙江省麗水市某醫院周某某、杜某某存在偽造論文資料行為

浙江省麗水市某醫院周某某為通訊作者、杜某某為第一作者於2019年發表的論文,經查,該論文涉及偽造和篡改研究資料、圖表等學術不端行為。

該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以下處理:

1、對周某某、杜某某進行誡勉談話,取消五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專案(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

延緩兩年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2、對其他作者黎某、孫某、呂某某、孫某某進行批評教育,取消一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專案(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

當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No.5

河南省洛陽市某醫院董某某、杜某某存在論文代寫代投行為

河南省洛陽市某醫院董某某為通訊作者、杜某某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系杜詩霖個人透過第三方機構代其撰寫並代為投稿,且在投稿前未告知所有作者,存在代寫代投、不當署名的學術不端情況。

該院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以下處理:

給予第一作者杜某某誡勉談話、警告處分,給予通報批評,勒令作出深刻檢查,暫停申報財政支援科研專案5年、暫停申報副高階職稱5年,取消個人評優評先資格5年;

給予通訊作者董某某誡勉談話、警告處分,給予通報批評,勒令作出深刻檢查;

給予其他作者徐某某、高某、劉某某、陸某某、莫某某、範某某、成某某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論文撤稿,並禁止論文一切相關運用。

No.6

河南省洛陽市某醫院何某某、薛某某存在論文代寫代投行為

河南省洛陽市某醫院何某某為通訊作者、薛某某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系薛聰玲個人透過第三方機構代其撰寫並代為投稿,且在投稿前未告知所有作者,涉及代寫代投、不當署名的學術不端情況。

該院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以下處理:

給予第一作者薛某某誡勉談話、警告處分,給予通報批評,勒令作出深刻檢查,暫停申報財政支援的科研專案5年,暫停申報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5年,緩聘副高階職稱5年,收繳報銷的版面費用和獎勵所得,取消個人評優評先資格5年;

給予通訊作者何某某誡勉談話、警告處分,給予通報批評,勒令作出深刻檢查;

給予其他作者劉某某、李某某、嶽某某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論文撤稿,並禁止論文一切相關運用。

No.7

河南省濮陽市某醫院李某某存在買賣論文資料行為

河南省濮陽市某醫院李某為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存在買賣資料及不當署名行為。

該院對該篇論文進行撤稿,並對參與論文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給予李某(第一作者、通訊作者)警告處分,予以科研信誡勉談話,全院通報批評,取消5年內申請科研專案、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單位個人評先等資格;

給予李某某(三作)、孟某(四作)、金某某(五作)、尚某(六作)、李某某(七作)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取消5年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專案(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單位個人評先等資格;

取消李某某(二作)1年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專案(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單位個人評先等資格。

No.8

廣東省深圳市某醫院顏某某、陳某論文存在資料造假

廣東省深圳市某醫院顏某某為通訊作者、陳某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系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實驗操作,

文中圖片存在修改痕跡,涉及圖片造假的學術不端行為。

該院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對論文作者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要求撤回論文,收回獎勵;

暫停論文第一作者陳某和通迅作者顏某某申報各級科研專案資格5年,提請取消第一作者陳某的高階職稱,暫停通迅作者顏某某招收研究生資格5年;

暫停論文署名作者王某某、程某某、鄭某某申報各級科研專案資格1年。

No.9

廣東省深圳市某醫院洪某某、劉某某等論文涉及圖片造假

廣東省深圳市某醫院洪某某為通訊作者、劉某某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系第三方機構進行實驗操作,文中圖片存在多處雷同,涉及圖片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

該院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洪某某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在醫院內部公開通報批評,取消三年內申請或申報科研專案(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

對第一作者劉某某及其他作者吳某某、楊某、曹某、宋某某、楊某等次要責任作者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及醫院內部公開通報批評。

No.10

陝西省西安市某醫院曾某、陝西省某醫院常某某發表的論文系代寫代投

陝西省西安市某醫院曾某、陝西省某醫院常某某發表的論文,經查,系委託第三方撰寫、投稿。

西安市某醫院對相關責任人曾某作出以下處理:給予警告處分;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提交個人書面檢查並進行通報批評;延遲申報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5年;停止申報所有類別科研基金5年;停止使用院內科研平臺5年;扣除個人1個月績效;撤回稿件。

陝西省某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常某某作出如下處理:責令論文撤稿,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給予警告處分,全院通報;取消6年以內晉升職稱資格;停止各類人才推薦2年。

No.11

陝西省渭南市某醫院郭某發表的論文系代寫代投

陝西省渭南市某醫院郭某為通訊作者及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系郭進京委託第三方代寫代投,其他作者程某不當署名。

該院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及第一作者郭某某責令撤稿,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給予院內行政警告處分、通報批評,取消6年以內晉升職稱資格及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專案(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

對其他作者程某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通報批評,取消1年以內晉升職稱資格。

No.12

陝西省延安市某醫院孫某某、李某某發表的論文系代寫代投

陝西省延安市某醫院孫某某為通訊作者、李某某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系李某某委託第三方代寫代投,通訊作者、其他作者不當署名。

該院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第一作者李某某負主要責任,予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全院通報批評,撤銷利用該論文所獲獎項及職稱,追回獎金,六年內禁止申報國家、省市各類專案、獎勵申報、晉升職稱,責令撤稿;

通訊作者孫某某不當署名,予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給予院內警告處分、全院通報批評,三年內禁止申報國家、省市各類專案、獎勵申報、晉升職稱;

其他作者李某某、古某某不當署名,予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全院通報批評,一年內禁止申報國家、省市各類專案、獎勵申報、晉升職稱。

據梳理,從今年6月起,國家衛健委已經曝光3批共29件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約百名醫務人員被處理。

隨著各主管機構對”學術不端“的愈加關切,國家基金委,教育部,科技部,衛健委等多個國家機構接連出臺的相應懲罰制度;在如此嚴厲的監管環境下,醫務人員勿透過“捷徑”發表論文!

來 源 / 國家衛健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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