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釋出《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武漢市將在“十四五”期間,
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其中今明兩年建設籌集6萬餘套(間)。
凡在武漢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武漢市人才租賃房承租條件的物件,均可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為主,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並配套基本生活設施。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將按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
對非居住類房屋,取得計劃或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以及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支援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閒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新供應國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有: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閒置土地、已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產業用地,在漢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等均可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透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參與建設。
土地使用權人可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
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