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縣令陸隴其審案小故事——驅逐贅婿

本文出自,陸隴其《三魚堂文集》

清初直隸靈壽縣民朱雲章只有一女,沒有兒子,便以同事何少嵐之子何小章為招贅上門的女婿。小章十一歲時,就來到朱家。朱雲章夫婦像親生兒子一樣愛撫他,照顧衣食,教誨讀書,盡心盡力,惟恐不遂其意。但何小章慢慢長大以後,兇暴性情亦逐漸顯露,時常與岳父岳母發生口角之爭,未婚妻子出來勸解,每每遭他毆打。

清朝縣令陸隴其審案小故事——驅逐贅婿

一日,又因為一件事情與岳父發生爭執,並移怒於未婚妻子,出手打傷了她的肩部、腰部。朱雲章夫婦九年辛苦,落得如此結果,傷心徹骨,深知此子萬難依靠,若使祖宗產業交付於他,前景不堪設想。夫婦二人商定,乘此未曾成婚之際,就以忤逆不孝、殘暴兇悍為理由,將他逐出家門,以保家產不落惡人之手。於是便開始與何家商量廢棄入贅婚姻事宜。

清朝縣令陸隴其審案小故事——驅逐贅婿

這時,何少嵐夫婦已經亡故。何家兄弟想到,如果小章歸宗,就會分去一份財產,以此,均表激烈反對。而小章得此訊息,更是瘋狂咆哮,大鬧不止。朱雲章不得已,只好將逐婿退婚的請求投訴到縣裡。

清朝縣令陸隴其審案小故事——驅逐贅婿

靈壽知縣陸隴其,是清朝初年的一位有名的清正賢良的知縣,又是一位推崇宋儒朱熹的理學名家。他提訊此案的有關人物之後,以為這種家庭糾紛,自應以善言勸解,促使翁婿和好為最合倫理人情的處理辦法。所以,他一面婉言勸慰朱雲章,一面強令何小章向岳父岳母賠禮道歉,以使翁婿、夫妻和好如初。

哪裡想到,那何小章已經兇悍成性,不僅不願對朱雲章執翁婿之禮,而且對陸知縣的好言訓誨,亦氣勢洶洶地頂撞爭辯。他還公然威脅,說如果朱家父女再敢觸犯於他,定要打死未婚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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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知縣見何小章如此猖狂兇暴,目無禮法,知道促成團聚一途,已勢難走通。他心想,法律明確規定,夫婦恩斷義絕者,可以准許退婚,但這是指已經成婚的夫婦而言。至於未曾成婚的夫婦,恩義尚未發生,無所謂“斷”,更無所謂“絕”。無故休棄,雖然是法律所禁,但假如一一個未婚夫就像何小章那樣常常無端毆打未婚妻,致使遍體鱗傷,說明他們之間的嫌隙、仇恨已經形成,即使今後勉強湊合,絕對不會彼此有恩有義,與其讓他們成婚後再行休棄,何如及早退婚,以免發生禍端,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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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知縣打定主意之後,立即將何小章叫上來,嚴厲訓斥道:“何小章,你從十一歲入贅朱家,到現在已經有九年之久。九年之中,你的岳父岳母,供你吃穿,送你上學,養育恩德,無窮無盡。

而今你長大成人,羽毛剛剛豐滿,就忘恩負義,以怨報德,稍有人心的人,也做不出這樣的禽獸行為!你的岳父告你忤逆,要將你逐出朱家,實是忍無可忍,事出無奈,但也在情理之中,也是因你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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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法律,不順繼父繼母心願的過繼兒子,准許繼父繼母提出廢棄繼承關係,另立他人為後,岳父岳母對於贅婿,亦應准此辦理。你何小章一則辱罵撫育你長大的岳父岳母,再則毆打未婚之妻,你的行為,既符合國法承嗣類中廢棄別立這一條,又符合婚姻類中另行嫁娶一條。

有此兩條規定為依據,不能對你的行為再加以寬容姑息。因此,本縣按律允准朱雲章的請求,將九年前入贅何小章為婿的成議即行廢棄,何小章立即歸宗,所有婚姻協定也一併解除,雙方各自另行擇配,彼此不得有干撓之事發生。另外,何小章打傷朱女,本應杖責四十,姑念傷勢不重,而且何小章也有悔悟之意,准予免去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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