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場所、住宿(同城,尤其是午休)、伙食、交 通等相關規定

會議場所、住宿(同城,尤其是午休)、伙食、交 通等相關規定

1、會議場所:對不能夠採用電視電話、網路影片會議方式召 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會議應當到會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 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範圍,價格低於會議綜合定額標準 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 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不能在定點飯店召開的會議,在不 超出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的前提下,一、二類會議在會前寫出情 況說明報財政部門審批,三、四類會議寫明情況備查。 參會人員在 50 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 內部會議室召開。

2、會議費標準: 一類會議:每人每天 450 元(其中伙食費 100 元、住宿費 260 元、公雜費 90 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 400 元(其中夥 食費 90 元、住宿費 240 元、公雜費 70 元);三類會議:每人每 天 300 元(其中伙食費 90 元、住宿費 180 元、公雜費 30 元); 四類會議:每人每天 270 元(其中伙食費 90 元、住宿費 150 元、 公雜費 30 元)。

除一類會議外,二、三、四類會議同城均不安 排住宿。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

3。會議交通費: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 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無工資人員參加會議發生 的城市間交通費由會議主辦單位參照差旅費管理辦法據實報銷。 會議所在地的代表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會議場所、住宿(同城,尤其是午休)、伙食、交 通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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